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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我成了富二代反派 第214节

夜幕降临。

一家生意不错的酒吧中。

散台的位置上,一个留着利落短发的男子,正摇晃着红酒杯。

这男子看上去大约35岁,留着淡淡的胡渣,面部的轮廓十分硬朗,脸上挂着一种桀骜的不羁神情。

他穿着一件白衬衫,一身健美的肌肉线条若隐若现。

在他的脖子下没有被衣服遮挡的地方,隐隐之间可见一条狰狞的圆孔伤疤。

如果有眼力劲的人看到,一定能分辨出这是 枪伤愈合留下的。

除此之外,男子的脖颈上还挂着一颗狼牙,让他更添一股野性的魅力。

整体看来,这男子不算帅,但浑身上下都透着一种荷尔蒙的气息,很有男人魅力。

这种桀骜男子,对于一部分女人来说,有着致命的吸引力。

桀骜男子仅仅在这里坐了不到五分钟,就有几个浓妆艳抹的女人过来主动搭讪。

不过桀骜男子的眼光很高,也很挑剔,对于普通的货色看不上。

此刻,桀骜男子正打量着周围。

或者准确一点说,他是在打量酒吧里的女人。

他喜欢当猎人,而不是当猎物。

不多时,他就盯上了一个女人。

那个女人28岁的样子,颜值不算特别高,身材属于那种微胖型的,要是一般的小男生,肯定是不会喜欢这种的。

但向他这种老手,却深晓那种女人是如何妙哉。

只见那女人神色挂满愁绪,端起酒杯的右手无名指上,有硕大的一枚钻石戒指。

以那钻石戒指上的钻石大小来看,至少是在百万以上。

桀骜男子看见,酒吧里接连有七八个人去搭讪这女人,不过就碰了一鼻子灰。

桀骜男子立即对这女人做出了一些判断。

这女人是个良家,不缺钱,来这里是买醉的,不是来找快乐的。

而且让女人烦恼的原因,多半是感情上的问题。

拖良家妇下水,劝失足女从良。

这是古往今来风流男子最爱做的事情。

他也不例外。

不过,经验老道的他没有立即行动,而是打算等一个搭讪的契机。

否则的话,只会碰一鼻子灰。

嗡嗡......

放在散台桌子上的手机忽然震动了起来,桀骜男子伸手拿起手机看了下来电显示,顿了顿几秒钟,有些不情愿的接听电话。

“如果你是找我回去的话,你最好还是闭嘴。”桀骜男子淡淡说道。

“路西法佣兵团的那些混蛋太嚣张了,不出三个月,你一手创立的血狼佣兵团可能就要解散了,你居然还能这么淡定?”电话那头的声音很急躁。

“我要退休了,那些事情我不想管。”桀骜男子平静道。

“我真的无法相信,这种话会从佣兵榜上榜首的血狱狼王口中说出来,我能问这是为什么吗?”电话那头的语气充满着不可置信。

“我......我过不了多久要结婚了。”桀骜男子,也就是被电话那头的人称作血狱狼王的男子说道。

“你开什么玩笑,哪个女人能收住血狱狼王的心?”

“长辈定下的婚约,作为晚辈我自当尊崇。”狼王随口解释了一下。

事实上,他连女方的面都没有见过,什么模样,身高多少,他一概不知。

仅得知的一个信息是,女方姓唐。

“在M国司妮达岭的时候,你被五十多个拿着重火器的队伍包围,你仅仅凭借一人之力就灭他们全队,这天底下谁能挡你?我就不信一个婚约能束缚得了血狱狼王。”电话那头的人道。

“血狱狼王这个称号对我来说已经是过去了,我现在叫燕归山,身在清灵市,”狼王渐渐失去耐心,道:

“你要是找我喝酒,我非常欢迎,要是来找我做别的事,那你做好在病床上躺三个月的准备。就这样,不聊了。”

燕归山迫不及待的挂断了电话。

因为他看到了几个小混混,正在围着他看上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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