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灵法师,超爱美利坚 第673节
“曼特森,你在跟我谈条件?你承诺过我的,超级碗事件调查权还在NYPD手上,我们做过交易。”
曼特森摊了摊手:
“是的,但是现在情况变了。你去搞定步枪协会,我就签。”
布莱恩眯起了眼睛:
“你在妄图操控我?曼特森,你不是我的上级。你只是一个签字的。我不需要你同意我的法案,我需要你的签名。你把签名给我,其他事我来处理。”
曼特森压下怒火,他没有丝毫退缩,反而靠在椅背上:
“那你就去处理。你处理完了,我就签。”
FXXK!布莱恩站起来。
“你应该相信我的,曼特森,我给过你机会。”
曼特森心里有点慌,无论如何,超级碗事件的把柄还抓在布莱恩手里,不过表面上依然坚不可摧:
“相信你?你有什么可信的?你一会跟西奥多合作,一会跟佩恩合作,说不定你转头就会跟基兰和斯坦利合作。现在你坐在我的办公室里,说你希望我该‘相信’你?你用完盟友就扔,现在你站在我面前说你值得信任?”
布莱恩没有反驳,只是冷淡地道:
“我扔的前提是,我们完成了交易。作为一名市长,你应该明白这么简单的道理,盟友只是一时的,交易完成,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对手。不要用这种废话来敷衍我,来掩饰你的慌张,这只会让我更鄙夷!”
说完,布莱恩转身离开。
既然步枪协会四处出击,那就拖住步枪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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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A纽约分会的办公室在皇后区边缘一栋灰色建筑的二楼。
跟财大气粗的步枪协会不同,GOA外墙没有任何标志,入口只有一扇窄门,门边的金属铭牌上刻着一行小字,字迹已经有些磨损了:“美国枪支所有者协会,纽约分会”。
美国持枪、拥枪相关的组织很多,GOA和NRA是最大的两个。
GOA和NRA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
这两个组织虽然都支持持枪权利,但它们的根基完全不同。
NRA成立于1871年,最初是一个射击训练和狩猎组织,后来逐步转变为政治游说机器,拥有超过500万会员,年预算超过四亿美元,在联邦和州两级立法机构里有超过两百名注册游说者。
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大枪械制造商的赞助和会员费,而步枪制造商的贡献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NRA的会员结构中,那些以收藏、狩猎和射击运动为主要目的的人占有重要比重,他们视步枪为核心资产。
GOA则完全不同。
它成立于1975年,是从一批认为NRA“对控枪妥协太多”的激进派中分裂出来的,最死硬的拥枪派。
GOA会员数量大约150万,预算远不及NRA,但它的核心标签是“绝不妥协”,不跟两党谈条件,不跟控枪组织合作,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合理限制”。
GOA的会员是那种相信第二修正案没有边界的人,是所有持枪组织里最硬核的那一部分。
在纽约州,GOA的注册会员大约有12万人,比NRA少一些,但行动力更强,投票率常年维持在九成以上。
两派虽然目标一致,但彼此视对方为叛徒:NRA认为GOA是疯子,GOA认为NRA是投降派。
GOA纽约分会会长马丁-科尔是个粗粝的红脖子,大约五十多岁,肩膀宽得像熊,穿着一件旧衬衫,袖子挽到肘部,袖口处的布料已经磨得有点发白了。
如果不是认识的人,还会以为他是个码头工人。
“安德森议员,非常高兴见到你。”马丁嗓音沙哑,隔着桌子伸出一只手。
布莱恩与他握了握手。
马丁松开手之后没有立刻坐下,等布莱恩坐定了之后才重新落回自己的椅子上。
马丁外表看起来粗鲁无礼,实际上是个典型的精英,耶鲁法学院毕业,科尔家族也是纽约百年豪门。
“如果你是为了无限法权来的,我看过你的无限法权了。”马丁从桌面上找出一份文件转了个方向,推到布莱恩面前。
布莱恩看了一眼,正是无限法权的正文,上面密密麻麻做了很多笔记,显然马丁很认真地看过。
作为一个典型的限枪法案,GOA一定会仔细研究。
马丁直截了当地道:
“布莱恩,我很欣赏你的强硬做派,但是我不会支持这个法案。你来了也白来。”
马丁说话的时候没有敌意,也没有刻意拉近距离,只是在陈述事实。
他说完,就等待布莱恩愤怒、反驳或者离开了。
谁知,布莱恩表情不变:
“马丁,我不是让你支持原始版本的无限法权。我知道你和斯坦利都不会支持。我想让你听一个修订方案,你听完之后再决定要不要跟我继续谈。”
马丁没有说话,只是伸手示意了一下:
“请讲,安德森议员。”
“废除无限法权中,NYPD的主观拒证权。”布莱恩说出了自己的新条款:
“改成纯客观硬性标准。年满二十一岁、无重罪记录、无精神疾病记录,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人,必须核发持枪证和防弹衣许可。不需要警官审批,不需要主观判断,不需要‘我认为他不适合’。法律明文规定:只要符合客观标准,政府必须发证。当然了,为了安全,仅限手枪!”
仅限手枪,不开放步枪,就是故意针对步枪协会。
马丁的眉毛挑了一下。
关于公开、合法、不受限的持枪,美国各大团体经过了上百年的法律攻防,各有胜负。
近10年,最出名、影响最大的案件就是哈蒙德引以为耻的Bruen案。
简单来说,有几位市民申请执照被拒,一路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6:3做出判决,直接废掉了这套规则,就是鼎鼎大名的Bruen案。
比如,以前纽约州有一条规矩:
普通人想拿到上街带手枪的许可证,不能只说“我怕遇到坏人、想要自卫”。
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受到独特、特别的威胁(比如长期被跟踪恐吓),单纯普通人日常自保不算理由。
Bruen案之后,普通人上街持枪自卫是宪法权利,政府想限制持枪,不能只拿‘治安’当理由,必须拿出证据。尤其不能设立一套靠官员主观喜好决定谁能持枪的制度。
但是,规矩是规矩,现实是现实。
纽约州和大部分州现在的体系,依然是Bruen案之前那一套,警察看人发证、看心情拒证,大概就是“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那一套。
这种作法本身确实是违宪的,但是那又如何?
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多有互相矛盾,太常见了。
有本事你告我去啊!
大多数普通人没时间、没精力跟NYPD较真,而中上层又不会被这条规定限制。
布莱恩的做法却是,明确取消纽约官方的主观拒证权,定下纯客观硬性标准:年满二十一、无重罪、无精神病史,满足条件的必须核发持枪证和防弹衣许可。
这就是GOA和NRA想要的东西。
NRA在联邦打了几十年官司,就是为了这个。
联邦最高法院的官司确实成功了,但是州法律、市法律没改,依然无法落地。
布莱恩诱惑道:
“对你们来说,在纽约实现,就是巨大的胜利。我们是判例法,如果纽约成功推行,就能在其他城市推行!”
马丁的手指在扶手上停住了,双眼冒光,呼吸急促。
这是个巨大的政绩!
“你这么做,NYPD会发疯的。这对你有什么好处?”马丁依然没有失去理智。
布莱恩不是限枪派吗?
怎么突然转向拥枪了?
布莱恩淡淡地笑道:
“当然要进行其他改动,针对这个发枪条款,要补充一条细则:NYPD保留事后动态危险判定权。持证者只要出现行为异常、言语过激、公共骚乱、疑似威胁,NYPD可无预警逮捕、临时收缴枪械护甲。”
“……这个补充条款,是为了满足人人持枪而设立的啊。”布莱恩笑得很阴险。
马丁眯着眼睛思考起来。
布莱恩仔细解释:
“你得到你想要的,Bruen标准正式落地,纽约‘警察看人发证’的旧体系被你亲手拆掉。这是NRA一直想做但做不到的事,你做到了!”
“而我,也得到了我想要的:预防性逮捕。两者在纸面上各自成立,互相支撑。一个负责发证,一个负责抓人。我们各取所需。”
布莱恩根本不在乎NYPD底层会不会因为枪支泛滥遇到更多危险,反正又不是他上街巡查。
他只要无限法权!
他只要NYPD能随意抓人!
危险怎么了?
死人怎么了?
正好能把不听话的警员派到危险的街区,让他们犯错或者死亡。
一举两得!
这个布莱恩可太MF的无耻了!马丁没有立刻说话,他垂下目光,仔细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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