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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狩猎,从综艺开始起号 第188节

  夏羽将这支枪放进了密封袋里。

  荒野环境下还是化学性质更稳定的黄金不会发生变化。

  几千年,几万年挖出来还那样。

  由钢铁制成的枪械不涂一层厚厚的黄油并包上油纸包,锈蚀只是时间的问题。

  但是夏羽继续摸索,摸到了一个银质小酒壶,一个用油毡布包了几层的包裹。

  从上面“BIG DICK”的花体字就能看出它属于老迪克。

  有人叫迪克,也有人姓迪克(Dicke)。

  然而最初的迪克其实是理查德的昵称,从Richard到Rick再到Dick。

  夏羽高中那会儿还挺喜欢穿Dickies的工装的。

  毕竟听起来就超Diao的。

  没想到第一次荒野寻宝,竟然遇上了真迪克。

  而这个能被老埃德蒙和黄金放在一起的包裹,可能和那支手枪还有那个酒壶一样,都是老迪克的遗物?

  夏羽瞬间来了兴趣。

  被这么严密的包裹起来,里面东西的状态应该还可以。

  毕竟淘金客都是户外老资历。

  他们最清楚怎么保管易损的私人物品。

  而有第一层兽皮隔绝大部分水汽,第二层油毡布双重防水防潮。

  竟然还有第三层油纸包。

  夏羽在镜头前打开了油毡布,发现里面还有一层防水蜡纸。

  透过这层纸,他和麦肯娜可以看到里面的笔记本、折起来的地图和很多信件。

  老埃德蒙只带走了最不容易泄露信息的照片留念。

  纸质文件还有地图则被他和黄金放在了一起。

  只是最后全都没有找到。

  “这些是叔侄俩还有老迪克和他那些同伙往来的信件,这个笔记本也是老迪克的,有这些素材我感觉我可以写一本寻宝纪实小说了。”

  一个积分一个的【写作入门】夏羽也是兑换过的。

  毕竟哪个男孩没有一个文学梦呢!

  写本畅销回忆录在北美你甚至能竞选副总统。

  当然,夏羽这个老外第一个就被Pass了。

  但就人设打造还有商业运营层面,出畅销书的确比单纯的拍摄爆款视频更好。

  像贝爷在商业方面比德爷更成功。

  他出的书也比后者更多。

  夏羽初出茅庐就写荒野求生相关的专业书籍,时间太早不合适。

  写《荒野独居》冠军回忆录也没有必要。

  毕竟冠军的人数那么多,他也只是商业价值高了一些。

  但等他拿下双冠王,证得神格后,才是大部头回忆录最适合动笔的时间。

  而在此之前的这段时间,最适合夏大师创作的还是寻宝类纪实文学。

  书中除了文字、插图外,还可以附带蓝光碟。

  这也是历史频道卖冠军蓝光纪念碟给夏羽的灵感。

  到时候整个视频系列还有没剪到正片里的好镜头都可以刻进去。

  亨特��夏的粉丝和对寻宝感兴趣的群体一定会爆买的。

  这也是夏羽在帽子之外全新的商业尝试。

  除了知名荒野博主、北美No.2帽商、还没有正式启动的生态农庄主理人,他也将再添一个新身份:荒野畅销书作家。

  纸媒是衰落了,但精品实体书因为收藏属性,今天依旧活得还不错。

  尤其是粉丝向自带基础销量。

  大几十,一百多美元掏不起,十几块的电子书咱也可以上线啊!

  “寻宝类纪实小说?亲爱的你还会写书?”

  麦肯娜很惊讶。

  “我从小就爱阅读,甚至掌握了在驴背上看电子书的技能。”

  说到这里,夏羽满眼追忆的望向了远处。

  有的人的青春是一台MP3、MP4,他的青春则是一台带电子书功能的学习机。

  最开始看的是里面自带的中外名著。

  后来就变成了网络小说,直到高中有了手机,零花钱也花不完,才正式接触了能付费追更的点娘。

  他这么一个文学少年怎么就不能写书了?

  “听起来好厉害的样子,我骑马就需要全神贯注,根本看不了Kindle。”

  麦肯娜惊讶完之后,也是真觉得男友很厉害。

  卡斯特尔家最喜欢看书的只有妮可。

  其他人可能一年也就看个几本。

  “亨特,难怪你懂的那么多了,原来从小就博览群书。”

  “放牛的时候总要给自己找点事情做的。”

  夏羽表示老家山上可没有那么多小动物,有几十只泼猴也是外来户。

  “等我写出来让你当我第一个读者,到时候还要在扉页写上献给我的女友麦肯娜。”

  将信件和地图放到一旁,夏羽一边翻看百年前的笔记,一边轻车熟路的撩拨人心。

  “亨特,你为什么对我这么好。”

  麦肯娜又����一次被夏羽感动到了。

  “傻瓜,爱需要理由吗?”

  夏羽嘴上这么说道,但心中嘛!

  可能我的爱有所亏欠吧!

  给不了全部,只能把最大的那一块给你。

  “哦亲爱的,我好像又有了新发现。”

  不待麦肯娜感动完,翻到笔记本中间一页的时候,夏羽开口道。

  “虽然我老家有正经人谁写日记的说法,但老迪克的确不是什么正经人,而且相比较于其他大老粗淘金客,那会儿能念到中学毕业的他多少还是有点文化的。”

  “他明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道理,你看这一段:‘道森的个人淘金永远结束了,连北极饭店都没扛过去,我最亲爱的玛丽,不知道你去了哪里,同乡的小约翰给我写信邀我去诺姆继续淘金,说我们会成为两个幸运的加拿大人,但我拒绝了他,因为我听说有一个意大利佬在塔纳纳河谷发现了黄金……’”

  这个笔记本,就是老迪克的日记本,只不过他并不是天天记录,而是只记录自己感兴趣和重要的内容。

  比如他最难忘的“8号技师”玛丽。

  在他想去消费的时候已经离职不知所踪。

  这不是重点,重点在后面。

  除了道森市的克朗代克淘金热。

  按照时间线后面还爆发了诺姆淘金热和费尔班克斯淘金热。

  这个和老迪克一起来到道森市淘金的同乡小约翰,在这里的个人淘金业熄火之前,就去了阿拉斯加的诺姆。

  安维尔溪出产的黄金在短短几年间,让两万多人涌入了诺姆这座原住民小镇。

  这里也开采出了比道森更多的黄金。

  可要说规模最大的个人淘金还得是费尔班克斯这座阿拉斯加第二大城市。

  它和旧金山一样因为淘金兴起,在淘金热过去后也并没有遭到抛弃。

  而老迪克短短一段话就包含了时间相近的三次淘金热,他留下的文字资料很有历史研究价值。

  “所以他离开道森市后去了费尔班克斯?”

  麦肯娜看完了这一页说道。

  “是的,他去那里混到了1910年后,资本家们收购了大部分采矿权,并且用铁路运进了大型淘金设备,个人淘金行业在整个北美都落下帷幕。”

  人力淘金是比不过机器的,个人也抵抗不过公司。

  这也是老迪克最后转行去了肯尼科特挖掘铜矿的原因。

  要问为什么是铜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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