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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导演睚眦必报 第223节

  三个案例直接在预告片当中展现。

  第一幕是通过新闻的方式展现。

  “《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死刑,正义律师泪洒法庭》!

  预告片里面,新闻上报道着,然后画面一转,来到了法院,一个母亲泪流满面地瘫倒在地上,身边蹲着的另外一个女儿也是不断落泪。

  形象文质彬彬身材瘦弱的男子跪在法庭中央,戴着手铐,冲着自己的母亲方向磕头!”

  画面一转。

  是学校里面,一群人围着一个瘦弱的男学生拳打脚踢,还脱他裤子,取笑他。

  下一幕,却是那个被欺凌的男生,捂着头挨打,突然他猛然起身,推开面前的人,然后拿出一把刀来。

  “你们别过来!”被打的鼻青脸肿的男生拿着一把美工刀胡乱比划着。

  接着是在法院,范彬彬饰演的女主角律师,站在那里说道:“我的当事人王浩,他的本意是自卫,并且并没有第一时间伤人,而是用刀具来保护自己,在他拿出刀具后,三人依然认为他不敢,不止言语逼迫,更是直接上前夺刀!

  最终在争夺之中,被刺伤不治身亡,需要强调的是,王浩的本意并非伤人,而是自卫!

  因为从始至终不法侵害都在持续着,并没有中断!

  所以,我的委托人王浩的举措,完全是属于正当防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正是第二十条存在的意义!”

  紧接着,是范彬彬饰演的女律师被人尾随,她跑到家里,关上房门!

  她吓得大喊救命,两名男子却强行踹门而入,谩骂殴打她,引来邻居围观。

  结果她却被当着众多邻居的面揪住头发,扇了两巴掌,更是被掐住脖子按在墙上。

  这个时候,有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一把拉开施暴者,把他推到地上。

  对方起身之后,直接抓起一旁的椅子,朝着见义勇为者砸了过去。

  嘴上骂骂咧咧的,他的同伴见状,也扑了过去,只是结果却被见义勇为的男子,一脚一拳,一个直接被踢的头撞在了桌角,当场倒地不起。

  画面再次切换,却是见义勇为的男子被警方逮捕的画面!

  这个预告片,很快地就引起了热议。

  没办法,里面的三个案件,都可以说切中了人们的神经敏感点!

  一个是辱母案!

  这个案子可是鼎鼎大名,而且去年才二审宣判。

  第二个是校园霸凌案件,同样的也是很多人有着切肤之痛等等案子。

  第三个就更不用说了,自从“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的事情发生之后,可以说这个社会上“见义勇为”就真的是越来越少了。

  而这个预告片,只是给出了案件,却并没有给出结果。

  这自然而然地是故意为之。

  陈默就是想引发大众的讨论。

  事实上,他的确成功了,这个预告片一出,《第二十条》和这三个案例就成为了无数网友热议的对象。

第189章 震惊!娱乐圈的投资之神竟然是他!

  “辱母案二审好像改判防卫过当,从无期徒刑改成了六年有期!”

  “其实防卫过当都有些过了吧?那种情况下,是个人都得反抗吧?”

  “这年头,打不还手,骂不还手才是正道,正当防卫?洗洗睡吧!”

  “最后那个见义勇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不是被逮捕了吗?”

  “这三个案子都很特别啊!好期待这部电影!”

  “陈默胆子是真的大啊,辱母案都敢拍,要知道这个案子里面可还存在一些很敏感的东西,不知道会不会拍出来。”

  “同样的很期待,特别想知道后续!”

  “后两个案子好像没原型吧?是原创案例?”

  “懂行的出来解读一下啊!”

  网友们热议,同样的法圈人士也都纷纷现身说法,毕竟,这么大的流量,又是专业对口。

  所以一个个律师纷纷开始针对陈默在预告片里面展现的三个案例进行了逐一分析。

  宏景律师事务所这边可以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

  第一时间,就针对这个三个案例进行了专业的解读。

  “《辱母案》就不多说了,虽然电影里面的剧情和现实似乎不太一样,但是法律解释是差不多的。

  我们来说说第二个校园霸凌案件,因为涉及到了行凶刀具是被霸凌者携带,但是预告片里面说的,不法侵害没有中断,是正确的。

  在法律上,当提到“不法侵害没有中断”,通常指的是不法侵害行为在时间上是连续的,没有出现中断或停止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

  而这个案例,从预告片来看,因为当事人依然属于受侵害状态,而且随时有可能继续遭受侵害,所以这里解释“不法侵害没有中断”是合理的!

  第三个案子,见义勇为案!

  那么这个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显然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一款,也是我们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那就是阻止侵害却伤害了别人,算正当防卫吗?

  就预告片当中展现的这个案例,显然是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我想,电影里面见义勇为者被逮捕,存在争议的点,应该是是否防卫过当!

  在法律规定中,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呢?

  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逐字理解这条规定。首先是时机,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侵害行为发生时才可以成立,无论是损害尚未发生还是损害已经发生且没有持续的,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是构成侵害,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人行为在客观条件下受到侵害,无论是自身受到侵害还是他人受到侵害,都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最后是制止侵害,行为人只能以防护为目的,在侵害人停止侵害后不能报复侵害人。

  显而易见的,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人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而不是人们报复不法侵害者、预防不法侵害者的手段。

  ”

  一时间,正当防卫,校园霸凌,防卫过当,这些关键词,成了当下最热门的话题。

  “第二十条”也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开始被频频提及。

  特别是这三个案例太有代表性了。

  每一个都可以说是切中了大家的痛点。

  可以说,有些东西,根本不需要过多的宣传,就像《第二十条》。

  只是一支预告片却胜过千军万马。

  一方面是因为,这年头,什么正当防卫之类的,对于很多人来说,其实都比较陌生。

  为什么说陌生?甚至于成了很多普通人眼里的摆设。

  因为通常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才是常态。

  按照网友说的:“人家打你,欺负你,你不能还手,一旦还手,正当防卫?不,那是互殴!”

  而这种事情,真的比比皆是,这也导致了。

  为什么一直以来“第二十条”被称作是隐形的“第二十条”!

  就是因为在现实当中,真正被成功判决“正当防卫”的案例,特别是那种因为“正当防卫”导致重伤或者死亡,最终被判无罪的太少太少了。

  反而是被判防卫过当入罪的,却屡见不鲜。

  反而大家记得住的更多的就是,明明在大家眼里是正当防卫,可是,真正的在审判的时候,却变成了,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

  所以这才是真正的切肤之痛!谁不希望,见义勇为者,也就是英雄能够披上一层更厚的铠甲,而不是因为谁受伤谁有理,因为“死者为大”,因为“人命关天”,反而让这些“英雄”越来越少,让人们看到一些不平事,却也因为惧怕,不敢伸出援助之手。

  为此,这种案子每每一出,就会引发关注,引发舆论。

  也是因为,见义勇为!

  可以说这真的是很多人心里的最不想,也最不愿意提及的痛。

  曾几何时,见义勇为还是一种美德。

  当然,不是说现在见义勇为就不是美德了,而是现在有太多的顾虑了。

  所以让人觉得社会越来越冷漠,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

  从扶不扶,到不敢扶,到哪怕看着见死不救,也不敢见义勇为。

  可以说是整个社会之殇,为此,这个话题才会让大家那么的踊跃的讨论。

  因为谁都希望,能让见义勇为者,可以真正的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变成了大家都不敢去见义勇为,都只能冷眼旁观。

  正因为所有人都希望这个社会越来越好,有着这种憧憬,才会让大家寄希望于法律法规。

  能够真正的做到: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这是无数人都渴望和憧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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