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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最强经纪人 第245节

  在钟淮兰看来,这是一个遭受生活各种打击严重缺乏自信心的男人,知道未婚妻怀了别人的孩子,竟然还想要装傻充愣当老实人接盘,结果就这样还是被逃婚,想想也真是醉了,这家伙难道就没点负面情绪?

  虽然是有诸多意见,不过现在已经快要开庭,是最后的开庭预案,钟淮兰也没什么好抱怨的,直接是跟斯内克,另外两个助手刘灿徐叶三人一起进行起了证物分析。

  钟淮兰:“马弘明曾因聚众斗殴,在2013年被判2缓4,这一次的肇事还在缓刑期,于2019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1月16日执行逮捕,补侦2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

  2018年8月4号的庭前会议,都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无异议,也没有申请回避,也没有申排非,也没有申请移送觉得被隐匿的证据材料,也没有申请鉴定人等出庭。

  现在你们把各自做的证物分析拿出来,我进行最后整理,就由徐叶你先开始好了。”

  徐叶直接是先播放起了一段视频,然后是在关键点按下了暂停,对着其他人陈述道:“被告与其他人到了夜宵店,喝了七杯左右的乐宝啤酒,塑料杯一杯容量大概在220Ml,乐堡啤酒酒精浓度3%,220*7*3%=46.2ml,也就是36ml酒精,无法证明已经喝醉。

  同时2019年1月2日16时40分未检出乙醇,1月2日19时10分,尿检呈阳性。1月4日20时13分,毛发检测,未检出甲基苯丙胺等。

  1月8日,血样送物证鉴定中心,未检出甲基苯丙胺等代谢物。

  我这边在证物视频上给出的建议是:程序上无异议,公诉人给出的视频不完整,与被告证人之前的供述不一致,15瓶啤酒是喝完了的,绝对是达到了喝醉的程度。

  另外公诉人存在断章取义,被告在视频中看起来很踉跄显然是醉酒状态,但是公诉人没有给出完整视频,只有我们收集到的一些模棱两可存在争议的第三方视频。

  根据我的反复对比研究,以及被告供述的通话次数都和记录不一致,就连后来丢手机的事情也没有供述,存在诸多疑点。”

  刘灿也相继说出了自己这边一些证物方面的信息,而斯内克更多的是记录做法庭笔记,看看有没有什么遗留跟不足的地方,不过很明显是不存在的,刘灿跟徐叶可比他这个半灌水强多了。

  确认无误后,钟淮兰是准备等候开庭,李哲这时候是突然让人把斯内克单独叫了出来,想要单独吩咐他几句。

  斯内克自然不会拒绝,他对李哲的印象还是很不错的,绝对算是他的贵人,要不是李哲给他的暗示,他只怕直到现在都还是个糊涂鬼,为什么会输,输在哪里都搞不清楚,还真的是以为这都是自己的错。

  李哲见到斯内克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会催眠这个你应该是知道的吧?”

  斯内克点了点头,这个他自然是有听说过,因为这起案件就涉及到传说中的法庭催眠,这也是他们这次庭审的主要引导方向,因为现有的证据说破天也就7年,证明醉驾十年,这实在是太轻松了,对受害人跟他们的家属很不公平。

  “看到我手里的这枚金币了吗?

  这一面是古希腊神话中的摩罗斯,意为“命运”或“注定要死”以及“愚蠢”,他是司命运的代蒙(精灵),他的另一个名字是俄勒特罗斯,意为“毁灭,死亡”,被称为是厄运之神。

  这一面你应该是非常的熟悉,这是天秤座守护神忒弥斯,在古希腊神话里,她是主持正义和秩序的女神。也是象征着法律公平公理的女神,在欧美的法院内外随处可见。”

  在《神统纪》的记载中,忒弥斯是天神乌拉诺斯和大地女神盖娅所生,其形象通常是身披白袍、头戴金冠,左手提一秤,右手举一剑,倚束棒的蒙眼女神。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

第一百三十六章 双面律师斯内克2!一更(求订阅求自动)

  可以说忒弥斯是所有司法体系从业者最为熟悉的一个女神,近乎是没有不熟悉她的存在,不过斯内克却不太明白李哲为什么要拿出这样一枚独特的金币。

  “一面是毁灭死亡,一面是光明正义,就像是天秤的两端,这是一种奇妙的平衡,所以要抛一下硬币试试吗?看看自己即将面对的是毁灭还是光明。”

  李哲说完是把这枚硬币小心翼翼的递给了斯内克,这玩意他都不敢乱碰,如果是忒弥斯这面那还好,可以获得更多的正能量,运气也会变得更好,是真正的血赚不赔。

  如果是抛出了摩罗斯这个厄运之神,那就可怕了,原本的气运会被直接逆转,如果你本身就很倒霉,那恭喜你,你之前的人品是有多差,那现在就会有多幸运,可你要本身就是人生赢家……那后果就相当可怕了.

  所以在李哲这样的人生赢家这里,这道具简直就是有毒,敬而远之就对了,但对于斯内克这样的地狱倒霉鬼来说,无论出现哪一面貌似都不可能比他现在更惨,简直就是为他量身定做的一样。

  斯内克接过金币认认真真的看了起来,并不像是黄金,有些像是工艺品,澸觉不像是什么贵重物品的斯内克,直接是把金币抛在了空中,就像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面的同行双面人那样。

  “额……怎么会是摩罗斯?这个不影响吧?我这人就是从小运气不好,估计是被遗弃在厕所的缘故,所以从小就没走过什么好运。”

  “没事,已经可以了,我完成对你的催眠了,你现在非常的强大,加油,别人都觉得你是个废物,但我知道你不是,今天就是你打脸所有人证明自己的时候,张伟你可以的。”

  斯内克有些莫名其妙的离开了这间临时休息室,真的搞不明白李哲找他到底是有什么事,难倒就是单纯给自己加油?

  催眠什么的斯内克才不相信,你再厉害,也不可能就是抛个硬币的时间就把我给催眠了,这不科学?

  而且催眠跟打官司又没什么关系,难不成我被催眠了,我还能直接大爆发,脱胎换骨变成天下无敌的超级大状?

  辩护人:“抗议原告律师不应当参与刑事事实的质证环节,这不符合刑诉法。”

  法官:“你没学过刑诉?这个取得同意了就可以,抗议无效。”

  钟淮兰:“播放完整视频,按时间节点播放,没有剪辑的那种。之前被跳过的那部分才是真正需要播放的。”

  在钟淮兰的强烈要求下,很快是播放起了完整的视频,而不是之前辩护律师拿出来的剪辑视频。

  只见坐在上菜位的短发自然人马弘明一直在喝,跟一群狐朋狗友互相敬酒,互干多次,理论上是远不止之前所说的七杯。

  同时被告马弘明多次离席,一直有去厕所和外出电话,同行几个男的也都时常离席上厕所,这也在侧面证明了他们今晚喝的很多(前后喝了两场)。

  马弘明在看了会儿视频后,突然是提起申诉道:“我想上厕所,澸觉身体有些不舒服。”

  审判长:“你身体有问题吗,法庭保证你的合法权利,不需要自行申辩。”

  马弘明很快是被法警带去了厕所,暂时离开了法庭。

  钟淮兰一直都有在数,不过视频中明确能看清楚的就是七杯,其他的因为角度等诸多问题无法有效确认,只能是循序渐进道:

  “视频中七杯啤酒是可以确认的,其他的无法进行确认,事故认定书在行政阶段做文书程序性无问题。其他车主没有责任,所以不做刑事追责。”

  辩护人:“饮酒数量目前可以确认,视频很清楚了,且被告对于饮酒事实始终是承认的,我们认罪的。”

  钟淮兰:“九个人参加吃饭,被告对于具体人数一次都没有如实供求。我承认有效证明的是七杯酒,但被告一直没有如实供述事实,存在隐瞒跟疑点。

  从视频中看,被告当时明显属于醉酒,和被告的事实陈述矛盾,而且他后来的供述都是取得证据才被迫承认的,案发后没有悔罪态度和任何道歉行为。

  同时毒驾取样不合规,邮寄使用顺丰不能证明是否来源于被告,在检验报告中的血液毫升数不同。

  尿液检验不超过3天是合法合规的,但24时内血液有效,检测时超过时间了,无法证明是否只是酒驾而不是醉驾。毛发AB瓶,应该专人去送,但是没有,所以毒驾是合理怀疑。”

  辩护人:“被告假阳,毛发加血液才具有合理性。”

  钟淮兰:“其他被害人已申请鉴定人出庭,毒驾标准未统一,单尿液无法单一定性毒驾。无其他异议。

  期间被害人获赔了9万,2万,2万,均是交强险赔付,被告没有悔罪补偿的行为。

  事故现场监控无法恢复,视频存在角度不好,远光灯太亮,没有路灯,所以看不清有无刹车、查看现场的行为,仅有先存清晰度。”

  辩护人:“车有违停,另一辆车超车被告人车辆迫使被告人车辆撞击的受害人。同时被害人没有走在人行道。因此违停司机和超车司机与被告一起构成多数侵权,同样涉嫌逃逸。”

  钟淮兰:“你展示的视频时间和案发证明时间不一致,早于案发时间,证明目的无法实现。”

  辩护人:“被害人走在机动车道中央”。

  钟淮兰:“肇事时在人行道上,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撞击时窗户都破了,是多大的冲击力啊,被告在此情况仍然逃逸,主观恶意大。”.

第一百三十七章 双面律师斯内克3!两更(求订阅求自动)

  钟淮兰此时直接是跟马弘明的辩护律师杠上了,两人唇枪舌剑,直接是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两边都不是什么普通人,水平都很高,尤其是那个辩护律师,很明显知道这中间的一些问题,但却选择性的遗忘。

  这也是诸葛大力不喜欢律师这个职业的原因,有些官司不是你不想接就可以不接的,除非你是斯内克那种,别人把你当瘟神一样躲着,不然你越是成功就越是要接一些你根本不想接手的官司。

  很快是进入到了问询环节,斯内克他们是代表钟淮兰进行起了简单的问询流程,同时也是让刚刚幸苦了半天的钟律师先缓缓气,养精蓄锐。

  徐叶:“路有多宽?什么时候翻滚,车和人是什么样的,车顶上是否有人在翻滚。停车的时间是多久?”.

  目击证人:“人倒下的时候停在前面20米,没有下车。”“头伸出车窗没有?”

  “没有。”

  ……

  斯内克直接是对着一旁的钟淮兰小声的提醒道:“这部分证人说受到冲击后不记得后来的事情了,但案发时与其他同行人的走路间距和位置交代的很清楚,存在逻辑上的不对称。”

  钟淮兰一脸赞许的看了斯内克一眼,这家伙要是不开口,就是单纯的当个助手,还是挺能干的嘛。

  徐叶:“三次询问说的都是实话?你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出事?听到撞击声后才发现的事故。当时车辆有鸣笛吗?伞什么颜色?怎么全都不记得了,或者说你存在一些隐瞒。”

  在记录下来目击证人的一些明显的问题跟存在争议的证词后,钟淮兰这边并没有紧咬着不放,没意义,这官司赢很容易,但关键是能不能证明一些被隐藏的问题跟背后的真相。

  第二位证人,(案发地马路上的)坎上没有人行道,是人车合一的一段路。现场勘验我在场。车速不清楚,被告车辆没有鸣笛按喇叭。

  第三位证人(龍虾馆店主):“一共点了12瓶啤酒。”

  刘灿:“那为什么酒水单上写的是12+12,为什么又等于15?”

  店主:“我没听懂……,我每天生意那么多,时间又过去了这么久,我是真记不太清清楚了。”

  第四位证人,在编在职交通大队探员,从业31年,斯内克直接是对着证人询问道:“毒检多少次?忘了。清楚鉴定流程吗?”

  “清楚!是否合法由审判庭决定。”

  “你当时移送给刑侦了吗?”

  “我只是初筛,后对毛发重新鉴定了没有问题,所以不用移送了。”

  “取样是什么样的?”

  “尿血都是1次,毛发取的颈部以及周边,后脑勺,有3cm,没有理发,挨着头皮,用锡箔纸装的。”

  “收到后拍了照片的吗?”

  “拍了。”

  第五位证人,负责送检临时工,没有参与提取和封存。他的证词很简单,“血样送到时,鉴定人鉴定的时候我不在场”。

  第六位证人(鉴定人员)!

  “做鉴定多久了?”

  “14年。”

  “毛发多长?”

  “3cm。”

  “量够吗?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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