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从AI浪潮开始 第17节
韩路一盯着那片荧光色看了两秒。
签字的时候他扫过一眼。张薇说“标准流程,不会真启动的”,他就翻过去了。
然后他想到了一件事。
著作权登记是公开信息。国家版权局的系统,任何人都能查。
这边刚登记完,警告信就到了。
时间点也太巧了。
韩路一打开视界。
提醒函的纸面上浮出一层半透明的数据图层,字符流动了两秒,稳定下来,正文之外多出一条信息:
【文件发起链条:陈博文(建议)→法务部合规专员周洋(执行)→审批人:王志远(VP)】
看来不是法务部例行排查。
韩路一关掉视界。精力值扣了12点,不多,一张纸没什么好扫的。但上面的信息够了,陈博文不是想把他挤走就结束了。
“……路一?怎么了?”苏念念的声音还在手机里。
“念念,我有点事,晚点聊。”
“哦好——”
他坐回椅子上,把提醒函和离职协议复印件并排摆在桌上,然后把荧光笔标出的那段话又看了一遍——
“乙方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人工智能、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工具及相关领域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受雇于竞争对手或为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服务。”
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工具。
如果严格来说,BugKiller是踩线的,但是这也太不公平了。
顾司玥说过的那句话浮上来,“HR说的不算,白纸黑字写的才算。”
他手指无意识地敲了两下桌面。
手机亮了,是陌生号码。
“您好,请问是韩路一韩先生吗?”是个职业腔女声,笑意都镶在音调里。
“是的,请问你是哪位?”
“韩先生您好!我是锐才猎头的Linda,冒昧打扰。我这边有一个算法总监的机会想跟您简单聊聊,年薪、奖金加期权,总包一百二十万以上,团队十五人。客户是头部互联网公司,名字不方便直说,但您肯定知道。”
“我跟鼎盛有竞业,你们客户介意吗?”
“没关系的韩先生,客户和您上家不算同业,这类情况他们法务常处理,JD我发您看看?”
韩路一靠回椅背。
视线落在桌上那封提醒函上。
一百二十万,鼎盛给他六十五万,将近翻了一倍。去大厂当总监,竞业的事有公司法务扛,不像现在一个人创业,对面来一封信就能把你钉在墙上。
一封信告诉他,你不许做。
一个电话告诉他,你可以不做。
讽刺的是,这两件事中间只隔了十五分钟。
“发我吧。”他说。
“当然!我加您微信!”
挂了电话,韩路一把手机放在桌上,屏幕正好挨着那封提醒函。一个发光一个不发光,并排摆着。
微信弹出好友申请,他通过了,对方秒发来一份PDF。
韩路一打开扫了一眼:技术栈熟悉,团队规模合适,核心KPI是推荐系统优化,跟他在鼎盛干的差不多,换了个壳换了个级别。年薪加期权,三年能拿到手的数字他心算了一下,不算少。
他手指在屏幕上停了两秒。
收藏,然后回了个“谢谢”。
打开电脑。
苏念念半小时前发来的v0.1内测反馈汇总。十九条用户意见,每一条都标了优先级和建议方案。
他往下翻了几屏。
“7)误报率降到5%以下才能进入工作流,目前体感约8%,建议增加「忽略」功能并记录用户忽略模式用于迭代。”
“14)CLI界面够了但VSCode插件是刚需,看看能不能v0.3做?”
14那行她又加了一条备注:“这条我问了五个人,四个说「有插件我天天用,没插件我偶尔用」。”
他盯着看了一会儿。
桌上的提醒函还摊着。他没收,也没再看。
又打开微信翻起了通讯录。
【法律顾问-顾律师】。
之前存这个备注的时候,想的是帮林晚晴打官司。
现在第一个用上的倒是他自己。
“顾律师,方便吗?有个急事。”
一个语音打了过来,那边有翻文件的声音。
“说。”
“鼎盛法务给我发了一封竞业限制提醒函,今天上午收到的。”
安静了三秒。韩路一以为信号不好,刚要再说一遍,顾司玥开口了。
“带着你的离职协议来一趟。”顾司玥说,“当面说。”
挂了。
韩路一看着手机屏幕,通话时长四十七秒。
他愣了一会。
窗外遛狗的人走了第二圈,桌上的提醒函安静地躺着,黄色荧光笔标出的那段话在下午的光线里泛着一层薄亮。
韩路一收起文件,起身去换衣服。
第十七章 她在第五层
和合大厦,十九楼,博衡律师事务所。
这是韩路一第三次来博衡。
上一次是两周前,BugKiller刚跑通,他来做著作权和商标。那天他坐在访客椅上,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很酷的事。
这次来,他手里多了一封EMS。
前台认出了他:“顾律师在办公室,我领您过去。”
他敲了一下半开的门。
顾司玥坐在桌后翻一份文件。上次隔着走廊看到的备用衬衫还在,只是换了位置。桌面上有两个空掉的咖啡杯。
“坐。”顾司玥没抬头。
韩路一坐下,把鼎盛的提醒函放在她桌上。
顾司玥看了一眼信封上的“鼎盛集团法务部”几个字,打开看了看内容。
韩路一也开了视界,看向那份文件。
法律文本上浮出一层半透明的高亮批注,像代码Review里的注释,竞业条款那一段被标了红——
【竞业限制范围条款|风险评估:存在争议,无效概率约45%】
【原因:限制领域“人工智能、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工具及相关领域”,范围偏宽但未明显超出行业惯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司法实践中类似条款裁判结果不一,取决于具体举证】
韩路一皱了皱眉头,四五成的概率,跟抛硬币差不多。打官司的话,不好说。
他刚要开口。
顾司玥拉开了右手边的抽屉。
拿出一个蓝色文件夹,不厚,推到他面前。
“先看看这个。”
韩路一打开文件夹。
三份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好,每份用回形针别着。
第一份。
催收函复印件,附EMS签收回执。
【致: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张薇女士
本所受韩路一先生委托,就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之竞业限制协议事宜致函如下:委托人已于2026年2月26日正式离职,依据双方协议约定,贵司应自离职之日起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首期补偿金已逾期,委托人尚未收到任何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