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41节
官职交易的机制反思
建国初期,刘少奇说到一种现象:“有人把自己负责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现在,这些“个人资本”和“独立王国”的官爵已经在一些地方进入“市场”流通了。
清朝就有卖官制度,皇帝遇到灾荒,财政困难,就卖官应急。但是,马德卖官与皇帝卖官不同。首先,官职并不是他家的,他卖的是自己临时代理的人事权;其次,收入完全归己,而不是用来救灾;第三,天下不是他马家的天下,卖官的恶果也不用他马家承担。
在这种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比“家天下”更糟糕的卖官机制,即“官天下”的机制。
在马德卖官案的四个环节的交易中,每个交易者都不是主人,都是临时代理人,都在追求代理人的眼前利益。
我们知道,每个交易者都有任命他的上级,但上级仍然是代表,并不是主人。在理论上,中国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中央政府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全国人大代表又是由省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省里由县里选,县人大代表才由选民直接选举。那么一个直接和百姓打交道的官员,如乡党委书记距离真正的主人有多远呢?
至少隔了十个环节。按照血缘关系计算,早已出了五服,不算亲戚了。在这十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即使只搀杂十分之一的私货,经过十次搀杂,主人还能得到什么东西?实际上,代理人还可能插手选举,在每个环节搀一点私货。如此这般下来,一个代理人的短期行为盛行的社会,一个无人负责的“官天下”,就算发育完全了。
在官天下的机制里,人们只能指望官员凭借超人的道德对抗利害趋势。这种对抗肯定是有效的,但马德认为效果有限,他甚至建议纪委官员下去进行破坏性试验,看看他们能否顶住买官和送礼的潮流。
如果我们不把马德看作天生的恶棍,我们就没有理由漠视失足者的惨痛教训。
从公共物品的角度看,税收与服务、官职与选票,本质上都是一种交易。交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报还一报的对应机制,吃亏者不能反击,背德者不遭报应。
这种报应关系密切的的机制,我们可以在村级选举中看到一个雏形。在那里,即使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在出现贿选的时候,卖官的钱,进的也是民众的腰包。在这种机制里,人们无须指望超人的道德,只要当事人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甘心一次再次地吃亏,大体公平的交易就会实现。如,在贿选的情况下,选民发现自己选出的是一个贪官,100元卖出的选票导致了200元新增的苛捐杂税,他们就会汲取教训,不再做这种亏本的买卖。主人买卖自己的东西,自然会选最好的货色,争取把自己的权力卖一个最高价。这就是公民招聘公仆的机制。
身处买官卖官链条中的官员们知道,制造需要,保证需求,才有稳定的收益。
官员的腐败,从来就离不开买官卖官和行贿受贿。时代虽然进步了,但就腐败的方式方法,基本上都是老套子。
人事政策成为一把手手中的橡皮泥,想圆就圆,想方就方,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被玩弄于股掌之上。
干部任用上的“一把手说了算”,加剧了下级对权力争先恐后的附和与无原则的盲从,下级的附和与无原则的盲从,又助长了其卖官的嚣张。
时下掌握了官帽,无疑是掌握了一种最稀缺、能量又最大的政治资源。
党性挂在嘴上、规矩贴在墙上,办事依照的是官场的“潜规则”:
因为是一把手说了算,所以要在一把手身上多下工夫。
用公款在节日给一把手送礼,早就是公开的潜规则。
买官要走夫人路线也是官场潜规则之一。
社会上买官的事情久禁不绝,趋之若骛,这就说明成功者绝不是少数。
买官的人都要做市场分析,而且会发现卖官鬻爵多半是卖方市场,仅仅从送礼的数量上与他人竞争肯定会有变数,必须送钱外加送尊严。
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官场上已经形成了潜规则:那就是贪官们贪污、受贿所得来的钱,是不能自己独吞的,自己得一点,向上送一点,否则就有可能翻船落马。于是,在官场中,便形成一条无形的“食物链”,即高官吃大官,大官吃小官,小官吃百姓;反过来,这种从上到下的通吃并不是没有代价的,高官要提供官位给大官,大官要提供官位给小官,除此之外,高官还要庇护大官,大官还要庇护小官,形成一条利益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在买官卖官中,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制约是主要原因。但是不知道人们想过没有:一把手是天然就具有不可约束的特性。还是可以受到约束的?如果一把手是可以约束的,为何出台了那么多的办法并非对每一个“一把手”都起作用?如果一把手本身就不可约束,为什么我们的公共生活又非要指定“一把手”?然后又作“监督制约”的无用功,发一番“一把手难监督”的空感慨呢?
卖官的实质,不仅是出售公职个人得利,更重要的是权力不经民意而私授。
某些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上项目、批贷款、股票上市、等经济活动中谋求私利,这种腐败现象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恶果。而“买官卖官”,则把权钱交易运用到干部任用这一关键环节,渗入到党和政府的组织系统,它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经济活动中的腐败大得多,是一种腐败升级。
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道理,是“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其实,在一些地方,也就是“跟人”。所以,干部作为“决定的因素”,本身就具有决定“路线”的作用。所谓“路线”,无非一张“升官路线图”,只是类型不同而已。“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官位卖与不卖,区别在于“上之所好”不同,不足以区分腐败不腐败。所以,买卖官位,听好象“性质特别恶劣”,民愤大到极点,实际上与别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没有太大的区别,官的事情越来越多,不过是现在金钱的作用大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上峰所喜,越来越在于金钱,而且不再乎取之是否有道罢了。另外,得钱以后,是给以官帽,还是给以工程、贷款,也相差无几,无非都是买卖。自然要服从将钱买货的规矩。
关键在于他们“有官可买”,也就是说,关键在于官位事实上变成了一种商品。官员的职位失去了公共性,不需要由公众来认定,也不需要对公众负责,就必然会变成私人财产,被人用金钱、美色、古董、数字、鞍前马后的奉迎等等去交换。如果这种交换需要由一个小圈子来确认,它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公义”,其实不过是寡头分肥、利益均沾的交换而已。如果这种交换只需要“一把手”个人拍板,它就变成了赤裸裸地“独吞”。真正说来,人们常说的“卖官”,只是狭义上的;而广义上的卖官,不见得一定要通过金钱,也未必只由“一把手”说来算。只要官员不必由民众选择,不必向民众负责,那么官位的授权就可能存在广义上的卖官之嫌。
我们可以看到一种腐败的生态系统是如何形成的。在这个生态系统中,至少有两个逻辑是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的:首先,腐败有一种欲罢不能的性质。在官场中,升迁是一种正当而普遍的目标。如果这种升迁必须用“买”来实现,那就必然进入一个逻辑之中,即仕途成为一种商业投资,必须用腐败来收回买官的成本并获得收益;其次,腐败具有很强的扩散性。一人卖官意味着多人买官。在当时有中国“卖官第一案”之称的河南某县原县委书记卖官案中,收受40余名干部贿赂70余次。在山东某县,原县委书记任职34个月,先后收受72人175次63万余元贿赂,其范围遍布18个乡镇、30多个委办局。这里涉及的每个买官者几乎都可以看作是潜在的腐败者。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现实生活一再警示我们:用错一个人,凉了一群人;一个腐败分子为官,一大片事业遭殃;那些一掷千金的“买官”者,图的是什么?就是要以钱换官,再以官捞钱。这些人奉行的是一本万利的钱权交易,一旦官位到手,定会变本加厉地把“买官”所用投资捞回来。“买官卖官”盛行,必然是投机钻营之徒得势,清正廉洁之人受挤。这样的风气、氛围和价值导向,必然会是“衙门口朝钱开,有才无钱莫进来”。比如是商场好赚钱,趋利者接踵而至;官场上能买“官”,买官者趋之若骛。由此刮起的必然是一股腐败的恶劣政风,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党群、干群关系的破裂,党的执政地位的动摇。“卖官”卖的是权力权势,卖的是道德灵魂,践踏的是党纪国法,毒化的是党风政风,丧失的是人民信任。
如果单纯从操作的难易程度上来说,选官不如提官,提官不如卖官。
在民主国家流行选官,并且只能选官,这叫官来自于民,受制于民,奉献于民。而且选官的过程十分复杂和严格。提官就容易多了,顾名思义提官就是上级对下级,官员的任命升迁由组织上决定,官当得好不好,就看你对组织负责不负责,对上级忠心不忠心。卖官就更加简单,只要送钱到位了,就可以当官。
为了升官保位,一些干部以腐败迎合腐败,上下级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依附关系,形成了一个腐败蔓延的“灰色生态链”。
买官卖官在中国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买官卖官的根子不但在于缺乏权力制衡机制,也在于不应该拥有国家权力者掌握着国家权力及其分配。既然权不为民所授,也就难以保证权为民所用。
虽然有些买官者未必都是酒囊饭袋,但是职位和权力一旦成了商品,就必定会形成逆向淘汰机制,劣币驱逐良币。既然是买官卖官,自然就不会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而是唯钱是举。由于买官卖官毕竟是见不得人的违法行为,因此在买卖双方就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命运共同体,自然就官官相护。在这样的官场氛围之下,如果不想同流合污,就难以生存下去。
如果我们把公务员放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来看待,就能够理解有些地方为什么会那么多人买官卖官。只有是平常之人,眼睁睁看到庸碌的同僚居然平步青云,自然就会心理失衡,进而就会考虑自己为什么上不去的问题。
问题是怎样才能不出现买官卖官或者被迫买官。
以现在的情形,吏治腐败问题不是短期就能彻底解决的。因为吏治腐败即是因,又是果。整治吏治,必是一大系统工程,不可能单项挺进,单独治理成功。中外历史证明,如果不用系统制度的改进和重建的办法来整治吏治,即使动用诸如监狱和杀头这样的极端手法也依然解决不了吏治腐败。
要竭制用人腐败,就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政府官员采取不同的对策。如今之所以会出现买官卖官的吏治腐败,一个原因就是,上级部门,甚至是实权人物就有权到选举类官员的人选,选举实际上是变相的委托。这就为买官卖官留下了制度空间。能够买官卖官,首先就是因为有官可买,有官可卖。
对于那些不是选举类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公务员,如果没有一套可行的制度的话,同样会出现买官卖官现象。为了防止这一类职位上出现买官卖官现象,就必须建立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的录用原则上必须是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公务员忠诚于国家和法律,而不是效忠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公务员地位由法律保障,不因各级领导的更迭而更换或者升降,不能任意免职,从而保证难以通过贿赂或者强权来实现公务员职位的变更。
“人事制度缺陷是卖官鬻爵的根源”
目前中国地方公共人事制度存在着不少内在的冲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人大选举产生地方行政正副长官、地方检察院院长、地方法院院长,然后由地方行政长官提名各职能部门首长,报地方人大任命。这种人事制度在设计上和国际上通行的人事任免制度比较接近。即行政长官有“组阁权”,议会有任命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惯性,导致中国人事任免的实际运行是另外一套机制,即由党委决定干部的任免。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各级行政官员基本上都是党员干部,这就导致党委不但决定党内领导干部的任免,还包括对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干部的任免。在客观上,一级地方党委往往凌驾于同级人大之上,影响和决定下级党委以及政府组成人员,实际上掌握着人事大权。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长,对官员遴选和任命有更大的影响力和决定权,地方人大的人事任免则流于形式。由于人事的任免权高度集中在几个人,就给官员卖官鬻爵提供了可能。
这就是腐败之所以在中国能够长期存在,并且愈演愈烈的一个根本原因。收益大,操作易,风险小。收益大是因为政治权力可以支配,影响的经济资源巨大;操作易是因为权力缺少制衡,对权力的运用基本上可以由几个人(往往是党委书记,一把手)说了算;风险小是因为权力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时候形存实亡。因此,要防止和杜绝买官卖官,必须从“解决人事制度高度集中、一元化”的核心问题入手。这里讲的“一元化”,并不是提倡多党制。“一元化”里的“一”是指“人的唯一”而不是指执政党的唯一,是“对人事任免有决定权的领导的唯一”。人事制度的缺陷是支撑腐败的顶梁柱,顶梁柱问题不解决,腐败不会垮。
解决的办法就是把党内民主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结合起来。
党内民主在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目标,也是公共人事任免制度的基础。至于究竟实行何种方式、何种程序的民主才是最好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探索。从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变选拔任命为竞争择优,从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认可变为多数人的认可,任免权从一个人说了算过渡到一两百人说了算,增加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另一方面,辅之以社会力量的监督,一个真正有效的人事机制必须是无法收买的,无法暗箱操作的,让“透明度也说了算”。对直接选举出来的干部,进行党内或者社会公告,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监督和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子上解决“人治”问题。当然,要有效杜绝买官卖官以及其他党政腐败,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特别是政府内的分权制衡,主要是指司法独立及执法机构的中立。在新的环境下,面对新问题,不但中国的经济结构有必要转型,政治运作的程序同样需要转型和完善,以逐步推进,最终实行党内民主和社会监督,来改善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
人人都知道行贿买官是一桩十分丢人的丑事,而且是要触犯法律的。然而,在官场上,人人都按照打听到的买官行情和买官价码,根据自己想得到的官位的需求,绞尽脑汁,费尽心机,非常虔诚又迫不及待地送上数目不等的钱财。买官卖官机器的强大磁场和惯性,几乎把所有的人自觉不自觉地裹挟进去。不送吧,别人都在送,自己不送就没有了升官的希望;送了,至少有了一线升迁的希望;送的钱越多,升官的希望就越大。
因为有行情,因为人多,不仅法不责众,而且原本羞耻的事情也就不那么丢人了。买官者趋之若骛,觉得大家都在这样做。有人把买官卖官之风视为社会瘟疫。若是瘟疫,人人都惟恐躲避不及;此“瘟疫”却人人都热衷沾染,可见此风比瘟疫更可怕。
花钱买官从政治学分析是体制的腐败,从经济学分析则是一次性的前期投资,有投资就渴望得到回报,投资越多渴望回报越多。倘若这类官员越多,百姓无疑越苦。也有官员认为,自己在一个地方呆得太久了,总得不到提拔会遭到他人耻笑,所以才被迫送钱买官。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证明了社会的价值观出现偏差,彻底铲除人们头脑里的官本位尚需花费很大的气力。
12.8关于买吏卖吏问题
除了“买官卖官”之外,现实中还有一种“卖吏买吏”的现象。这是一个长期被纪检、监督、传媒乃至法律忽略不计或者排斥在外的腐败现象,已经到了非重视、非公开、非监督不可的状态了。
“吏”在古代不是干部或者官员,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
在当今社会的人事交易中,“买官卖官”仅仅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水面之下还潜伏着一个鲜为人知的、巨大的、但却又为官、民双方自觉遵守、默契合作的“卖吏买吏”市场。
事实上的确如此,现在地方上一些有职有权=把持一方的重量级或者实力派人物,每年都不知道直接或者间接地卖出多少个令普通百姓眼谗的好岗位。机构改革为什么越改越多?编制压缩为什么越压越超?都因为与“为官一任,卖吏一方”有关。只不过“卖吏买吏”操作得更隐蔽、交易得更含蓄、暴露得更缓慢甚至永远不会暴露,才迟迟未被推到监督的前台,没有进入反腐败的视线。
吏虽然不是官,但却是晋级升官的必备门揽,原始基础与第一级台阶,因此“卖吏买吏”对社会的危害性、对公正的颠覆性,一点不比“买官卖官”小。
李瑞环曾经说: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历史证明,在用人上凡是实行任命制并且缺乏有力的监督的,极易产生买官卖官行为。因为任命制是由上级官员决定下级官员的升迁,并且是由少数人决定,必然促使下级向上级表忠示好、送礼行贿;如果监督乏力,产生买官卖官现象就是必然的。
因此,要竭制买官卖官,一是要实行民主选举;二是要强化民主监督。
一个社会的官一旦可以象商品一样买卖,这个社会一定有了毛病。人们不靠真才实学和政绩当官,而靠歪门邪道当官,这标志着一个上开始走下坡路。卖官的人,就是打开潘朵拉盒子的人,把一切丑恶、贪婪都释放出来,让社会立刻失去公正;卖官犹如一把双刃剑,一面伤国家,一面伤自己。凡是用钱买官的人,最后都要成倍地从老百姓那里收刮回来。
不要以为提拔、升迁都是组织上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经过一定的考察程序决定的。事实告诉我们,许多成功者的经历大都伴随着斑斑血泪或者龌龊阴暗一样,升官提职的背后往往有着见不得人的丑闻和肮脏。
当前跑官要官的一个特点就是不能直接伸手,要绕道而行,通过亲朋好友去做工作。
现在还存在这样一种选拔干部的腐败现象,被称为“换亲”现象。
换人是干部岗位的人事调整,换亲是婚姻中的一种交换,这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可如今在一些地方却被有机地结合了,形成了一种新的不正之风。
这几年,随着用人制度的逐步规范,启用干部大多采取了近亲回避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竭止了用人选人方面腐败。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不是要近亲回避吗?我就来个交换用人,你提拔我的儿子,我重用你的女儿;你安排我的部下,我换上你的亲信,以换亲的方式互相“用人”。对不知情的人来说,这种用人很是公平与公正,既不沾亲,又不带故。其实,这是以欺骗的手段达到用己之人的目的。
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换亲”现象是一种新的不正之风,它背离了党的原则,扭曲了用人的制度,使一些无德无能的庸才混入干部和领导岗位。而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人却往往会因此受到排挤,得不到提拔重用。“换亲”导致一些干部的素质低下,反正是凭借后台关系上来的,干与不干一个样,谁也不能把我怎样。
“换亲”现象固然是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但有关部门的监督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些地方在监督用人上往往是只看表面现象,不作深入调查和了解。只要所用之人不是单位领导的近亲,就不再过问了,就认为是规范公正了,对其中的小动作全然忽略。而一些知道内情的人,为了不得罪领导,看出破绽也装聋作哑。这也人为地助长了“换亲”现象。
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让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主导配置资源
什么原因导致买官卖官现象的屡屡发生?
权力暴利、官职含金量过大。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作为卖官者,交易本身使他直接得到非法金钱利益;作为买官者,虽然花钱了,但是所买到的职位使他今后能够赚到更多的钱。可见,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双方都围绕着各自的利益而忙活着,都被金钱所俘获。为什么要进行买官卖官呢,因为官员的权力太大了,官职的含金量太高了,由此形成巨大的金钱诱惑。在买官卖官的腐败分子眼里,买卖官职事先需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官职的大小及其含金量定价出售或购买,几乎成了官场“规则”。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向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回收了600多万元的投资回报,利润率超过600%。原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向马德行贿开支50万元,之后依靠受贿所得210万元,获得400%的丰厚收入和300%的净利润。
“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们党的干部选拔、晋升有着一套严密、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经过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责任追究等多个民主与监督的环节。显然,遵循着这样的制度规则和操作程序,任何一个想得到选拔和提升的干部都得走正路,而没有旁门左道可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一把手”,只有“一把手”才独揽人事大权。因此,买官卖官者的核心人物多为“一把手”,“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主政短的8个月期间,29次收受贿赂,案发后他和妻子曾多次感慨万端地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作为“一把手”的县委书记拥有了官帽的“总批发”权,拥有作为“二把手”的县长不能企及的“一锤定音”话语权。他可以预先圈定名单,再授意组织部门“履行程序”,集体领导早已沦为虚设,“班长”成了“家长”、副职成了听差、“群言堂”成了“一言堂”。在“一把手”专权人事的格局下,“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官运亨通”不幸成为现实,正常的提拔晋升渠道反而被堵塞了。
政务神秘,公开化透明度不够。这几年虽然中央大力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把政务党务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但在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只能算是刚刚起步,权力运作过程的透明度远远不够。就以干部选拔任用来说,在有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仍多是处于半明半暗状态,甚至是暗箱操作,从已经揭发出来的那些买官卖官案件,无一例外地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如果失去黑暗的庇护,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又岂能得逞!
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这么多年来,买官卖官分子“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密切相关,亟需改善。田凤山的腐败行为是在黑龙江发生的,而他几年后却被全国人大任命为国务院的部长;张国光是在当辽宁省长时犯的案,却被派到湖北省被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省长。并不是他们隐藏得深,其实群众早就知道,早就有人举报,只是知道的人不能去选举,选举的人又不知道。在马德卖官受贿案中,绥化市下辖十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被卷入,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只要给他交了买官的钱,哪怕是人大选举的官都没问题。黑龙江省几个省级腐败高官,在省人代会上更是高票当选。人大代表中有人知道他们中的问题,但在韩桂芝以组织的名义做工作、监视的情况下而被迫违心地投票。
思想变质、官德官风败坏。作官意味着什么?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造福百姓,恐怕这样的道理,每一个干部不会不知道。那么一些干部还会置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把官职当作可交易的商品进行买卖呢?从一些腐败官员的心路历程和忏悔来看,最根本就是放松了思想学习,淡忘了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乃至于把官职当成了为个人牟利的工具。本来,为官清廉应该是一个起码的道德底线,可是,一旦思想蜕变,自律不再,清正廉洁的官德官风也就荡然无存了。不要以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正确的思想观念仍然是挡住买官卖官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对症下药,制定科学的治理措施?
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中国存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与官员权力过大、官职含金量过高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向往“当官”,看重的就是权势的显赫和权位的贵重。我国的各级领导官员,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责,掌握着各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可以说社会物质财富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官员系统来控制的,并且是按照官员拥有的权力的大小来分配的。官员有了职位后,随之而来的还有任其使用的专车、宽敞的住房,甚至可以公款吃喝、公费娱乐、公费旅游、公费出国,以及其他诸多的福利,这些怎不令人“眼红耳热”呢!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让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主导配置资源。要削减并规范官员的权力,使官员权力“有限”、“有度”、“有责”。官员职位除了合理合法的薪金收入、公务消费和职务待遇之外,再也不能得到其他的好处。一旦破解了“权力拜物教”,就能根绝买官卖官现象。
切实推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延安时期黄炎培曾问毛泽东:“一部历史,‘效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初兴后亡的‘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历代王朝的衰败总是与吏治的腐败联系在一起,要跳出王朝兴亡的“周期律”,共产党人找到的根本方法就是民主。要彻底铲除买官卖官恶习,就要还权于民,将本属于民主决定和产生的选任制干部的任免权,从掌管人事权的“一把手”手中收回,还给人民。人民和人民代表有权依据《宪法》和《选举法》选举和罢免各级政府的官员,党员和党代表有权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和罢免各级党委的领导。你让民众选举官员,谁还去找你买官,你也无官可卖。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也就不愿意向“一把手”行贿买官,因为他已不取决于“一把手”的青睐,而取决于民众的选票。地区,为什么极少听到买官卖官的原因。这几年,我国逐渐开始的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以及一些县开始的直接选举,就是很好的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反腐败的一项政治制度。瑞典在1766年就规定瑞典公民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政府开放记录,供民众查询;英国于1883年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美国于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制定了财产申报制度。比照国外,我国在1995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从总体上说,这项制度规定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关于应申报的家庭财产范围、申报程序、适用对象以及公布的方式方法方面,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制定并实行适合我国实际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当这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官员按规定必须申报其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包括货币、股票(权)、债券以及以实物为主要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如住房、汽车等大宗物品。官员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法收入,立即暴露无遗,谁还敢造次收存买官卖官赃款这个烫手的山芋。
严格实行政务党务公开和监督公开。这几年,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并下发了一系列意见、通知和规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在党内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最重要的就是公开党政干部的任免和罢免事宜,并加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列宁早就指出,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需要完全的公开性,只有在完全公开性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和罢免。他还主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体制上是隶属于党的代表大会之下与各级党委并行的机构,保持监督的独立性。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干部提拔调动的大权被个别人垄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制于党委会和书记,监督乏力,无透明度可讲,“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你要“不服还不行”!今后再也不能这样了,不管是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考任职干部、聘任制干部,其产生的程序、过程和结果各个环节都要是公开透明的,都无法逃脱人民群众和专门机构的公开监督,买官卖官也就无处藏身了。
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思想教育。在思想上坚持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应该成为我们党开展反对买官卖官斗争的传家宝。应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勉励官员提高道德修养素质,牢固树立“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只有使每一位干部真正认识到、体会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某个领导赐予的,更不可能是从某人的手中买来的时候,我们的干部才能从灵魂深处彻底拒斥买官卖官的耻辱行为。
买官卖官呈现四种新特征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经过多年研究考察,总结出近年来买官卖官四种新样式:
“越级”买卖。有些买官者已不局限于向直接的领导人贿赂,而是向上一级、乃至上几级的领导贿赂,由他们出面施加影响,从而达到买官的目的。与买官行为相对应,有点买官者不局限于自己职权范围,而是影响下几级干部任免。这些干预、招呼、影响都直接与利益挂钩,有点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利益。
“合法”买卖。就是钻制度的空子,披着民主的外衣。有些买官卖官者是打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幌子,“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开辟自己的“运作”空间,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合法”任用,借着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名义,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使买官卖官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
“公开”买卖。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者已经成为了“公开”、“透明”的事情,包括干部圈内甚至社会上的更大范围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钱,要送给谁,民间还流传着很多极具讽刺意味的“段子”,这是任命制官位的情况。对选举制官位,有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企图,明目张胆地向有投票权的人打招呼、拉票甚至出钱贿赂,其买官的对象转向了人数相对较多的民意代表。
“批发”买卖。近年来,一次一个地买官卖官似成风气,一次三个五个地卖官鬻爵也屡见不鲜,一次成规模地批发官帽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过去是有空位才卖,现在是创造空位卖,甚是可怕。每逢换届,大量调整干部顺理成章,职位空缺多,操作空间大,求官者多,往往是买官卖官的高发期。如陕西卖官书记张改萍,五年时间批发官帽27顶,几乎涉及商洛市的各个部门的领导。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案涉及到206人。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432顶官帽大批发。
买卖,买卖,买与卖从来就是联在一起的。有卖才有买,有买必有卖。凡做生意的买卖人,都是一身而二任。向顾客供应商品的零售商,看来似乎只有“卖”,实际上,他要有货卖,首先得向批发商进货,即“卖”。有了“卖”,始能“买”;不断地“买”,就要不断地“卖”。批发商呢?他的货物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向生产厂家买来的。他的“卖”,就是为了“买”。生产厂家呢?他所以有货可卖,则是因为他买了原料、设备,进行了加工制造,他也不能作“无米之炊”。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生意人都是有买有卖的。是故生意人,又叫买卖人。他们就是通过“买”与“卖”的不断变换,从中获取差额利润。
官职,本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也不应买卖的。然而,由于官员掌握的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自古以来,买官鬻爵也变成一种买卖,早在《韩非子》中,就出现“群臣卖官于上”的记载。历史上买官卖官之风刮得最兇的时候,是什么官位都有买卖的,“只留帝位不市”。新中国成立后,买官卖官现象受到毁灭性的扫荡,但是,正如列宁所说,“传统是一种巨大阻力”,陈腐的东西还会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近些年来,买官卖官现象又沉渣泛起。从揭露出的买官者来看,他们所以花钱买官,原本就是进行“投资”,企望获取更大的回报。因此,他们买得官位后,就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疯狂进行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地捞钱,其中卖官受贿是重要一手。前几年,黑龙江有一个叫李刚的人,花费50万元买得一顶县委书记的官帽后,就大肆出售基层的官帽,收进200多万元,获得“一本四利”的暴利。要不是东窗事发,李刚从官位“买卖”中的收益还会更多,达到“成本”的十倍乃至几十倍也说不定。像李刚这样由金钱交易得到官位的买官者,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以卖官的方法捞本赚利,“买官必卖官”的现象应当说是早已有之,并非完全是“新动向”。
不过,话说回来,如今“买官必卖官”的现象,确实又比以往更加突出,更加瞩目,更应当引起注意。“买官卖官”,越来越成为一些贪官污吏经营权力的重要项目。他们以越来越高的价格去买官,到手后,则大量抛售他们权力所能掌握的下级官帽,用以迅速收回成本,扩大利润。过去是“三年清知府,十万白花银”,现在则出现“三年穷县官,百万红包钱”的现象。河南省滑县原县委书记王新康买官上任后,不断用调整干部的名义卖官,全县22个乡镇就有21个乡镇干部向他买过官,以至当地出现这样的民谣:“官位要想长,去找王新康;位子要想动,快把钱来送。”在这些地方,官位完全变成了商品,官场变成了市场,买官卖官进一步市场化,构成了一条买官卖官的生意链。这样的生意链,是最大的腐败利益链。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买官必卖官”的恶劣发展状况突出地提出来,是有利于深化反腐败斗争认识的。
人们常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反腐败斗争,必须狠狠斩断“买官卖官”这条腐败链。系在这条腐败链上的官吏,一手向上卖官,一手向下买官,而且他们环环相扣,向官场高低两端延伸,打击他们,需要左右开弓,“买官”“卖官”都要查,同时要上下齐动手,上层下层都不留下任何“防空洞”,如此全面出击,方能有效击毁这条腐败链,而不只是抓获几个买官卖官者。这样,有利于官帽再也不能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官场再也不能变为市场。
12.9关于贪官的诚
贪官在“进步”,腐败在“创新”,买官卖官及其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大讲“诚信”,“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投入必有回报”,“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现在不少贪官在构筑行贿人与受贿人各得好处的格局,用“一若千金”编织“安全网”,令“官市”稳态化。这个动向更危险。因为“官市”稳则民利失,“官市”兴则民利衰。人民赋予官员的公共权力异化为官员旱涝保收的“自留地”,在大小“地主”们肆无忌惮地寻租、设租、收租的利益均沾的默契下,必有公共利益被监守自盗。
建国初期,刘少奇说到一种现象:“有人把自己负责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现在,这些“个人资本”和“独立王国”的官爵已经在一些地方进入“市场”流通了。
清朝就有卖官制度,皇帝遇到灾荒,财政困难,就卖官应急。但是,马德卖官与皇帝卖官不同。首先,官职并不是他家的,他卖的是自己临时代理的人事权;其次,收入完全归己,而不是用来救灾;第三,天下不是他马家的天下,卖官的恶果也不用他马家承担。
在这种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比“家天下”更糟糕的卖官机制,即“官天下”的机制。
在马德卖官案的四个环节的交易中,每个交易者都不是主人,都是临时代理人,都在追求代理人的眼前利益。
我们知道,每个交易者都有任命他的上级,但上级仍然是代表,并不是主人。在理论上,中国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中央政府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全国人大代表又是由省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省里由县里选,县人大代表才由选民直接选举。那么一个直接和百姓打交道的官员,如乡党委书记距离真正的主人有多远呢?
至少隔了十个环节。按照血缘关系计算,早已出了五服,不算亲戚了。在这十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即使只搀杂十分之一的私货,经过十次搀杂,主人还能得到什么东西?实际上,代理人还可能插手选举,在每个环节搀一点私货。如此这般下来,一个代理人的短期行为盛行的社会,一个无人负责的“官天下”,就算发育完全了。
在官天下的机制里,人们只能指望官员凭借超人的道德对抗利害趋势。这种对抗肯定是有效的,但马德认为效果有限,他甚至建议纪委官员下去进行破坏性试验,看看他们能否顶住买官和送礼的潮流。
如果我们不把马德看作天生的恶棍,我们就没有理由漠视失足者的惨痛教训。
从公共物品的角度看,税收与服务、官职与选票,本质上都是一种交易。交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报还一报的对应机制,吃亏者不能反击,背德者不遭报应。
这种报应关系密切的的机制,我们可以在村级选举中看到一个雏形。在那里,即使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在出现贿选的时候,卖官的钱,进的也是民众的腰包。在这种机制里,人们无须指望超人的道德,只要当事人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甘心一次再次地吃亏,大体公平的交易就会实现。如,在贿选的情况下,选民发现自己选出的是一个贪官,100元卖出的选票导致了200元新增的苛捐杂税,他们就会汲取教训,不再做这种亏本的买卖。主人买卖自己的东西,自然会选最好的货色,争取把自己的权力卖一个最高价。这就是公民招聘公仆的机制。
身处买官卖官链条中的官员们知道,制造需要,保证需求,才有稳定的收益。
官员的腐败,从来就离不开买官卖官和行贿受贿。时代虽然进步了,但就腐败的方式方法,基本上都是老套子。
人事政策成为一把手手中的橡皮泥,想圆就圆,想方就方,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被玩弄于股掌之上。
干部任用上的“一把手说了算”,加剧了下级对权力争先恐后的附和与无原则的盲从,下级的附和与无原则的盲从,又助长了其卖官的嚣张。
时下掌握了官帽,无疑是掌握了一种最稀缺、能量又最大的政治资源。
党性挂在嘴上、规矩贴在墙上,办事依照的是官场的“潜规则”:
因为是一把手说了算,所以要在一把手身上多下工夫。
用公款在节日给一把手送礼,早就是公开的潜规则。
买官要走夫人路线也是官场潜规则之一。
社会上买官的事情久禁不绝,趋之若骛,这就说明成功者绝不是少数。
买官的人都要做市场分析,而且会发现卖官鬻爵多半是卖方市场,仅仅从送礼的数量上与他人竞争肯定会有变数,必须送钱外加送尊严。
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官场上已经形成了潜规则:那就是贪官们贪污、受贿所得来的钱,是不能自己独吞的,自己得一点,向上送一点,否则就有可能翻船落马。于是,在官场中,便形成一条无形的“食物链”,即高官吃大官,大官吃小官,小官吃百姓;反过来,这种从上到下的通吃并不是没有代价的,高官要提供官位给大官,大官要提供官位给小官,除此之外,高官还要庇护大官,大官还要庇护小官,形成一条利益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在买官卖官中,一把手的权力缺乏制约是主要原因。但是不知道人们想过没有:一把手是天然就具有不可约束的特性。还是可以受到约束的?如果一把手是可以约束的,为何出台了那么多的办法并非对每一个“一把手”都起作用?如果一把手本身就不可约束,为什么我们的公共生活又非要指定“一把手”?然后又作“监督制约”的无用功,发一番“一把手难监督”的空感慨呢?
卖官的实质,不仅是出售公职个人得利,更重要的是权力不经民意而私授。
某些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上项目、批贷款、股票上市、等经济活动中谋求私利,这种腐败现象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恶果。而“买官卖官”,则把权钱交易运用到干部任用这一关键环节,渗入到党和政府的组织系统,它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经济活动中的腐败大得多,是一种腐败升级。
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道理,是“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其实,在一些地方,也就是“跟人”。所以,干部作为“决定的因素”,本身就具有决定“路线”的作用。所谓“路线”,无非一张“升官路线图”,只是类型不同而已。“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官位卖与不卖,区别在于“上之所好”不同,不足以区分腐败不腐败。所以,买卖官位,听好象“性质特别恶劣”,民愤大到极点,实际上与别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没有太大的区别,官的事情越来越多,不过是现在金钱的作用大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上峰所喜,越来越在于金钱,而且不再乎取之是否有道罢了。另外,得钱以后,是给以官帽,还是给以工程、贷款,也相差无几,无非都是买卖。自然要服从将钱买货的规矩。
关键在于他们“有官可买”,也就是说,关键在于官位事实上变成了一种商品。官员的职位失去了公共性,不需要由公众来认定,也不需要对公众负责,就必然会变成私人财产,被人用金钱、美色、古董、数字、鞍前马后的奉迎等等去交换。如果这种交换需要由一个小圈子来确认,它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公义”,其实不过是寡头分肥、利益均沾的交换而已。如果这种交换只需要“一把手”个人拍板,它就变成了赤裸裸地“独吞”。真正说来,人们常说的“卖官”,只是狭义上的;而广义上的卖官,不见得一定要通过金钱,也未必只由“一把手”说来算。只要官员不必由民众选择,不必向民众负责,那么官位的授权就可能存在广义上的卖官之嫌。
我们可以看到一种腐败的生态系统是如何形成的。在这个生态系统中,至少有两个逻辑是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的:首先,腐败有一种欲罢不能的性质。在官场中,升迁是一种正当而普遍的目标。如果这种升迁必须用“买”来实现,那就必然进入一个逻辑之中,即仕途成为一种商业投资,必须用腐败来收回买官的成本并获得收益;其次,腐败具有很强的扩散性。一人卖官意味着多人买官。在当时有中国“卖官第一案”之称的河南某县原县委书记卖官案中,收受40余名干部贿赂70余次。在山东某县,原县委书记任职34个月,先后收受72人175次63万余元贿赂,其范围遍布18个乡镇、30多个委办局。这里涉及的每个买官者几乎都可以看作是潜在的腐败者。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现实生活一再警示我们:用错一个人,凉了一群人;一个腐败分子为官,一大片事业遭殃;那些一掷千金的“买官”者,图的是什么?就是要以钱换官,再以官捞钱。这些人奉行的是一本万利的钱权交易,一旦官位到手,定会变本加厉地把“买官”所用投资捞回来。“买官卖官”盛行,必然是投机钻营之徒得势,清正廉洁之人受挤。这样的风气、氛围和价值导向,必然会是“衙门口朝钱开,有才无钱莫进来”。比如是商场好赚钱,趋利者接踵而至;官场上能买“官”,买官者趋之若骛。由此刮起的必然是一股腐败的恶劣政风,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党群、干群关系的破裂,党的执政地位的动摇。“卖官”卖的是权力权势,卖的是道德灵魂,践踏的是党纪国法,毒化的是党风政风,丧失的是人民信任。
如果单纯从操作的难易程度上来说,选官不如提官,提官不如卖官。
在民主国家流行选官,并且只能选官,这叫官来自于民,受制于民,奉献于民。而且选官的过程十分复杂和严格。提官就容易多了,顾名思义提官就是上级对下级,官员的任命升迁由组织上决定,官当得好不好,就看你对组织负责不负责,对上级忠心不忠心。卖官就更加简单,只要送钱到位了,就可以当官。
为了升官保位,一些干部以腐败迎合腐败,上下级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依附关系,形成了一个腐败蔓延的“灰色生态链”。
买官卖官在中国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买官卖官的根子不但在于缺乏权力制衡机制,也在于不应该拥有国家权力者掌握着国家权力及其分配。既然权不为民所授,也就难以保证权为民所用。
虽然有些买官者未必都是酒囊饭袋,但是职位和权力一旦成了商品,就必定会形成逆向淘汰机制,劣币驱逐良币。既然是买官卖官,自然就不会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而是唯钱是举。由于买官卖官毕竟是见不得人的违法行为,因此在买卖双方就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命运共同体,自然就官官相护。在这样的官场氛围之下,如果不想同流合污,就难以生存下去。
如果我们把公务员放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来看待,就能够理解有些地方为什么会那么多人买官卖官。只有是平常之人,眼睁睁看到庸碌的同僚居然平步青云,自然就会心理失衡,进而就会考虑自己为什么上不去的问题。
问题是怎样才能不出现买官卖官或者被迫买官。
以现在的情形,吏治腐败问题不是短期就能彻底解决的。因为吏治腐败即是因,又是果。整治吏治,必是一大系统工程,不可能单项挺进,单独治理成功。中外历史证明,如果不用系统制度的改进和重建的办法来整治吏治,即使动用诸如监狱和杀头这样的极端手法也依然解决不了吏治腐败。
要竭制用人腐败,就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政府官员采取不同的对策。如今之所以会出现买官卖官的吏治腐败,一个原因就是,上级部门,甚至是实权人物就有权到选举类官员的人选,选举实际上是变相的委托。这就为买官卖官留下了制度空间。能够买官卖官,首先就是因为有官可买,有官可卖。
对于那些不是选举类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公务员,如果没有一套可行的制度的话,同样会出现买官卖官现象。为了防止这一类职位上出现买官卖官现象,就必须建立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的录用原则上必须是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公务员忠诚于国家和法律,而不是效忠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公务员地位由法律保障,不因各级领导的更迭而更换或者升降,不能任意免职,从而保证难以通过贿赂或者强权来实现公务员职位的变更。
“人事制度缺陷是卖官鬻爵的根源”
目前中国地方公共人事制度存在着不少内在的冲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人大选举产生地方行政正副长官、地方检察院院长、地方法院院长,然后由地方行政长官提名各职能部门首长,报地方人大任命。这种人事制度在设计上和国际上通行的人事任免制度比较接近。即行政长官有“组阁权”,议会有任命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惯性,导致中国人事任免的实际运行是另外一套机制,即由党委决定干部的任免。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各级行政官员基本上都是党员干部,这就导致党委不但决定党内领导干部的任免,还包括对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干部的任免。在客观上,一级地方党委往往凌驾于同级人大之上,影响和决定下级党委以及政府组成人员,实际上掌握着人事大权。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长,对官员遴选和任命有更大的影响力和决定权,地方人大的人事任免则流于形式。由于人事的任免权高度集中在几个人,就给官员卖官鬻爵提供了可能。
这就是腐败之所以在中国能够长期存在,并且愈演愈烈的一个根本原因。收益大,操作易,风险小。收益大是因为政治权力可以支配,影响的经济资源巨大;操作易是因为权力缺少制衡,对权力的运用基本上可以由几个人(往往是党委书记,一把手)说了算;风险小是因为权力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时候形存实亡。因此,要防止和杜绝买官卖官,必须从“解决人事制度高度集中、一元化”的核心问题入手。这里讲的“一元化”,并不是提倡多党制。“一元化”里的“一”是指“人的唯一”而不是指执政党的唯一,是“对人事任免有决定权的领导的唯一”。人事制度的缺陷是支撑腐败的顶梁柱,顶梁柱问题不解决,腐败不会垮。
解决的办法就是把党内民主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结合起来。
党内民主在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目标,也是公共人事任免制度的基础。至于究竟实行何种方式、何种程序的民主才是最好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探索。从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变选拔任命为竞争择优,从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认可变为多数人的认可,任免权从一个人说了算过渡到一两百人说了算,增加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另一方面,辅之以社会力量的监督,一个真正有效的人事机制必须是无法收买的,无法暗箱操作的,让“透明度也说了算”。对直接选举出来的干部,进行党内或者社会公告,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监督和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子上解决“人治”问题。当然,要有效杜绝买官卖官以及其他党政腐败,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特别是政府内的分权制衡,主要是指司法独立及执法机构的中立。在新的环境下,面对新问题,不但中国的经济结构有必要转型,政治运作的程序同样需要转型和完善,以逐步推进,最终实行党内民主和社会监督,来改善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
人人都知道行贿买官是一桩十分丢人的丑事,而且是要触犯法律的。然而,在官场上,人人都按照打听到的买官行情和买官价码,根据自己想得到的官位的需求,绞尽脑汁,费尽心机,非常虔诚又迫不及待地送上数目不等的钱财。买官卖官机器的强大磁场和惯性,几乎把所有的人自觉不自觉地裹挟进去。不送吧,别人都在送,自己不送就没有了升官的希望;送了,至少有了一线升迁的希望;送的钱越多,升官的希望就越大。
因为有行情,因为人多,不仅法不责众,而且原本羞耻的事情也就不那么丢人了。买官者趋之若骛,觉得大家都在这样做。有人把买官卖官之风视为社会瘟疫。若是瘟疫,人人都惟恐躲避不及;此“瘟疫”却人人都热衷沾染,可见此风比瘟疫更可怕。
花钱买官从政治学分析是体制的腐败,从经济学分析则是一次性的前期投资,有投资就渴望得到回报,投资越多渴望回报越多。倘若这类官员越多,百姓无疑越苦。也有官员认为,自己在一个地方呆得太久了,总得不到提拔会遭到他人耻笑,所以才被迫送钱买官。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证明了社会的价值观出现偏差,彻底铲除人们头脑里的官本位尚需花费很大的气力。
12.8关于买吏卖吏问题
除了“买官卖官”之外,现实中还有一种“卖吏买吏”的现象。这是一个长期被纪检、监督、传媒乃至法律忽略不计或者排斥在外的腐败现象,已经到了非重视、非公开、非监督不可的状态了。
“吏”在古代不是干部或者官员,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
在当今社会的人事交易中,“买官卖官”仅仅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水面之下还潜伏着一个鲜为人知的、巨大的、但却又为官、民双方自觉遵守、默契合作的“卖吏买吏”市场。
事实上的确如此,现在地方上一些有职有权=把持一方的重量级或者实力派人物,每年都不知道直接或者间接地卖出多少个令普通百姓眼谗的好岗位。机构改革为什么越改越多?编制压缩为什么越压越超?都因为与“为官一任,卖吏一方”有关。只不过“卖吏买吏”操作得更隐蔽、交易得更含蓄、暴露得更缓慢甚至永远不会暴露,才迟迟未被推到监督的前台,没有进入反腐败的视线。
吏虽然不是官,但却是晋级升官的必备门揽,原始基础与第一级台阶,因此“卖吏买吏”对社会的危害性、对公正的颠覆性,一点不比“买官卖官”小。
李瑞环曾经说: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历史证明,在用人上凡是实行任命制并且缺乏有力的监督的,极易产生买官卖官行为。因为任命制是由上级官员决定下级官员的升迁,并且是由少数人决定,必然促使下级向上级表忠示好、送礼行贿;如果监督乏力,产生买官卖官现象就是必然的。
因此,要竭制买官卖官,一是要实行民主选举;二是要强化民主监督。
一个社会的官一旦可以象商品一样买卖,这个社会一定有了毛病。人们不靠真才实学和政绩当官,而靠歪门邪道当官,这标志着一个上开始走下坡路。卖官的人,就是打开潘朵拉盒子的人,把一切丑恶、贪婪都释放出来,让社会立刻失去公正;卖官犹如一把双刃剑,一面伤国家,一面伤自己。凡是用钱买官的人,最后都要成倍地从老百姓那里收刮回来。
不要以为提拔、升迁都是组织上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经过一定的考察程序决定的。事实告诉我们,许多成功者的经历大都伴随着斑斑血泪或者龌龊阴暗一样,升官提职的背后往往有着见不得人的丑闻和肮脏。
当前跑官要官的一个特点就是不能直接伸手,要绕道而行,通过亲朋好友去做工作。
现在还存在这样一种选拔干部的腐败现象,被称为“换亲”现象。
换人是干部岗位的人事调整,换亲是婚姻中的一种交换,这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可如今在一些地方却被有机地结合了,形成了一种新的不正之风。
这几年,随着用人制度的逐步规范,启用干部大多采取了近亲回避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竭止了用人选人方面腐败。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不是要近亲回避吗?我就来个交换用人,你提拔我的儿子,我重用你的女儿;你安排我的部下,我换上你的亲信,以换亲的方式互相“用人”。对不知情的人来说,这种用人很是公平与公正,既不沾亲,又不带故。其实,这是以欺骗的手段达到用己之人的目的。
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换亲”现象是一种新的不正之风,它背离了党的原则,扭曲了用人的制度,使一些无德无能的庸才混入干部和领导岗位。而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人却往往会因此受到排挤,得不到提拔重用。“换亲”导致一些干部的素质低下,反正是凭借后台关系上来的,干与不干一个样,谁也不能把我怎样。
“换亲”现象固然是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但有关部门的监督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些地方在监督用人上往往是只看表面现象,不作深入调查和了解。只要所用之人不是单位领导的近亲,就不再过问了,就认为是规范公正了,对其中的小动作全然忽略。而一些知道内情的人,为了不得罪领导,看出破绽也装聋作哑。这也人为地助长了“换亲”现象。
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让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主导配置资源
什么原因导致买官卖官现象的屡屡发生?
权力暴利、官职含金量过大。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作为卖官者,交易本身使他直接得到非法金钱利益;作为买官者,虽然花钱了,但是所买到的职位使他今后能够赚到更多的钱。可见,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双方都围绕着各自的利益而忙活着,都被金钱所俘获。为什么要进行买官卖官呢,因为官员的权力太大了,官职的含金量太高了,由此形成巨大的金钱诱惑。在买官卖官的腐败分子眼里,买卖官职事先需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官职的大小及其含金量定价出售或购买,几乎成了官场“规则”。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向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回收了600多万元的投资回报,利润率超过600%。原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向马德行贿开支50万元,之后依靠受贿所得210万元,获得400%的丰厚收入和300%的净利润。
“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们党的干部选拔、晋升有着一套严密、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经过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责任追究等多个民主与监督的环节。显然,遵循着这样的制度规则和操作程序,任何一个想得到选拔和提升的干部都得走正路,而没有旁门左道可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一把手”,只有“一把手”才独揽人事大权。因此,买官卖官者的核心人物多为“一把手”,“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主政短的8个月期间,29次收受贿赂,案发后他和妻子曾多次感慨万端地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作为“一把手”的县委书记拥有了官帽的“总批发”权,拥有作为“二把手”的县长不能企及的“一锤定音”话语权。他可以预先圈定名单,再授意组织部门“履行程序”,集体领导早已沦为虚设,“班长”成了“家长”、副职成了听差、“群言堂”成了“一言堂”。在“一把手”专权人事的格局下,“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官运亨通”不幸成为现实,正常的提拔晋升渠道反而被堵塞了。
政务神秘,公开化透明度不够。这几年虽然中央大力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把政务党务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但在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只能算是刚刚起步,权力运作过程的透明度远远不够。就以干部选拔任用来说,在有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仍多是处于半明半暗状态,甚至是暗箱操作,从已经揭发出来的那些买官卖官案件,无一例外地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如果失去黑暗的庇护,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又岂能得逞!
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这么多年来,买官卖官分子“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密切相关,亟需改善。田凤山的腐败行为是在黑龙江发生的,而他几年后却被全国人大任命为国务院的部长;张国光是在当辽宁省长时犯的案,却被派到湖北省被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省长。并不是他们隐藏得深,其实群众早就知道,早就有人举报,只是知道的人不能去选举,选举的人又不知道。在马德卖官受贿案中,绥化市下辖十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被卷入,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只要给他交了买官的钱,哪怕是人大选举的官都没问题。黑龙江省几个省级腐败高官,在省人代会上更是高票当选。人大代表中有人知道他们中的问题,但在韩桂芝以组织的名义做工作、监视的情况下而被迫违心地投票。
思想变质、官德官风败坏。作官意味着什么?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造福百姓,恐怕这样的道理,每一个干部不会不知道。那么一些干部还会置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把官职当作可交易的商品进行买卖呢?从一些腐败官员的心路历程和忏悔来看,最根本就是放松了思想学习,淡忘了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乃至于把官职当成了为个人牟利的工具。本来,为官清廉应该是一个起码的道德底线,可是,一旦思想蜕变,自律不再,清正廉洁的官德官风也就荡然无存了。不要以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正确的思想观念仍然是挡住买官卖官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对症下药,制定科学的治理措施?
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中国存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与官员权力过大、官职含金量过高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向往“当官”,看重的就是权势的显赫和权位的贵重。我国的各级领导官员,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责,掌握着各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可以说社会物质财富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官员系统来控制的,并且是按照官员拥有的权力的大小来分配的。官员有了职位后,随之而来的还有任其使用的专车、宽敞的住房,甚至可以公款吃喝、公费娱乐、公费旅游、公费出国,以及其他诸多的福利,这些怎不令人“眼红耳热”呢!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让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主导配置资源。要削减并规范官员的权力,使官员权力“有限”、“有度”、“有责”。官员职位除了合理合法的薪金收入、公务消费和职务待遇之外,再也不能得到其他的好处。一旦破解了“权力拜物教”,就能根绝买官卖官现象。
切实推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延安时期黄炎培曾问毛泽东:“一部历史,‘效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初兴后亡的‘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历代王朝的衰败总是与吏治的腐败联系在一起,要跳出王朝兴亡的“周期律”,共产党人找到的根本方法就是民主。要彻底铲除买官卖官恶习,就要还权于民,将本属于民主决定和产生的选任制干部的任免权,从掌管人事权的“一把手”手中收回,还给人民。人民和人民代表有权依据《宪法》和《选举法》选举和罢免各级政府的官员,党员和党代表有权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和罢免各级党委的领导。你让民众选举官员,谁还去找你买官,你也无官可卖。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也就不愿意向“一把手”行贿买官,因为他已不取决于“一把手”的青睐,而取决于民众的选票。地区,为什么极少听到买官卖官的原因。这几年,我国逐渐开始的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以及一些县开始的直接选举,就是很好的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反腐败的一项政治制度。瑞典在1766年就规定瑞典公民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政府开放记录,供民众查询;英国于1883年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美国于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制定了财产申报制度。比照国外,我国在1995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从总体上说,这项制度规定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关于应申报的家庭财产范围、申报程序、适用对象以及公布的方式方法方面,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制定并实行适合我国实际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当这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官员按规定必须申报其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包括货币、股票(权)、债券以及以实物为主要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如住房、汽车等大宗物品。官员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法收入,立即暴露无遗,谁还敢造次收存买官卖官赃款这个烫手的山芋。
严格实行政务党务公开和监督公开。这几年,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并下发了一系列意见、通知和规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在党内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最重要的就是公开党政干部的任免和罢免事宜,并加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列宁早就指出,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需要完全的公开性,只有在完全公开性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和罢免。他还主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体制上是隶属于党的代表大会之下与各级党委并行的机构,保持监督的独立性。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干部提拔调动的大权被个别人垄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制于党委会和书记,监督乏力,无透明度可讲,“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你要“不服还不行”!今后再也不能这样了,不管是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考任职干部、聘任制干部,其产生的程序、过程和结果各个环节都要是公开透明的,都无法逃脱人民群众和专门机构的公开监督,买官卖官也就无处藏身了。
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思想教育。在思想上坚持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应该成为我们党开展反对买官卖官斗争的传家宝。应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勉励官员提高道德修养素质,牢固树立“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只有使每一位干部真正认识到、体会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某个领导赐予的,更不可能是从某人的手中买来的时候,我们的干部才能从灵魂深处彻底拒斥买官卖官的耻辱行为。
买官卖官呈现四种新特征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经过多年研究考察,总结出近年来买官卖官四种新样式:
“越级”买卖。有些买官者已不局限于向直接的领导人贿赂,而是向上一级、乃至上几级的领导贿赂,由他们出面施加影响,从而达到买官的目的。与买官行为相对应,有点买官者不局限于自己职权范围,而是影响下几级干部任免。这些干预、招呼、影响都直接与利益挂钩,有点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利益。
“合法”买卖。就是钻制度的空子,披着民主的外衣。有些买官卖官者是打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幌子,“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开辟自己的“运作”空间,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合法”任用,借着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名义,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使买官卖官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
“公开”买卖。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者已经成为了“公开”、“透明”的事情,包括干部圈内甚至社会上的更大范围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钱,要送给谁,民间还流传着很多极具讽刺意味的“段子”,这是任命制官位的情况。对选举制官位,有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企图,明目张胆地向有投票权的人打招呼、拉票甚至出钱贿赂,其买官的对象转向了人数相对较多的民意代表。
“批发”买卖。近年来,一次一个地买官卖官似成风气,一次三个五个地卖官鬻爵也屡见不鲜,一次成规模地批发官帽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过去是有空位才卖,现在是创造空位卖,甚是可怕。每逢换届,大量调整干部顺理成章,职位空缺多,操作空间大,求官者多,往往是买官卖官的高发期。如陕西卖官书记张改萍,五年时间批发官帽27顶,几乎涉及商洛市的各个部门的领导。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案涉及到206人。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432顶官帽大批发。
买卖,买卖,买与卖从来就是联在一起的。有卖才有买,有买必有卖。凡做生意的买卖人,都是一身而二任。向顾客供应商品的零售商,看来似乎只有“卖”,实际上,他要有货卖,首先得向批发商进货,即“卖”。有了“卖”,始能“买”;不断地“买”,就要不断地“卖”。批发商呢?他的货物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向生产厂家买来的。他的“卖”,就是为了“买”。生产厂家呢?他所以有货可卖,则是因为他买了原料、设备,进行了加工制造,他也不能作“无米之炊”。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生意人都是有买有卖的。是故生意人,又叫买卖人。他们就是通过“买”与“卖”的不断变换,从中获取差额利润。
官职,本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也不应买卖的。然而,由于官员掌握的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自古以来,买官鬻爵也变成一种买卖,早在《韩非子》中,就出现“群臣卖官于上”的记载。历史上买官卖官之风刮得最兇的时候,是什么官位都有买卖的,“只留帝位不市”。新中国成立后,买官卖官现象受到毁灭性的扫荡,但是,正如列宁所说,“传统是一种巨大阻力”,陈腐的东西还会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近些年来,买官卖官现象又沉渣泛起。从揭露出的买官者来看,他们所以花钱买官,原本就是进行“投资”,企望获取更大的回报。因此,他们买得官位后,就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疯狂进行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地捞钱,其中卖官受贿是重要一手。前几年,黑龙江有一个叫李刚的人,花费50万元买得一顶县委书记的官帽后,就大肆出售基层的官帽,收进200多万元,获得“一本四利”的暴利。要不是东窗事发,李刚从官位“买卖”中的收益还会更多,达到“成本”的十倍乃至几十倍也说不定。像李刚这样由金钱交易得到官位的买官者,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以卖官的方法捞本赚利,“买官必卖官”的现象应当说是早已有之,并非完全是“新动向”。
不过,话说回来,如今“买官必卖官”的现象,确实又比以往更加突出,更加瞩目,更应当引起注意。“买官卖官”,越来越成为一些贪官污吏经营权力的重要项目。他们以越来越高的价格去买官,到手后,则大量抛售他们权力所能掌握的下级官帽,用以迅速收回成本,扩大利润。过去是“三年清知府,十万白花银”,现在则出现“三年穷县官,百万红包钱”的现象。河南省滑县原县委书记王新康买官上任后,不断用调整干部的名义卖官,全县22个乡镇就有21个乡镇干部向他买过官,以至当地出现这样的民谣:“官位要想长,去找王新康;位子要想动,快把钱来送。”在这些地方,官位完全变成了商品,官场变成了市场,买官卖官进一步市场化,构成了一条买官卖官的生意链。这样的生意链,是最大的腐败利益链。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买官必卖官”的恶劣发展状况突出地提出来,是有利于深化反腐败斗争认识的。
人们常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反腐败斗争,必须狠狠斩断“买官卖官”这条腐败链。系在这条腐败链上的官吏,一手向上卖官,一手向下买官,而且他们环环相扣,向官场高低两端延伸,打击他们,需要左右开弓,“买官”“卖官”都要查,同时要上下齐动手,上层下层都不留下任何“防空洞”,如此全面出击,方能有效击毁这条腐败链,而不只是抓获几个买官卖官者。这样,有利于官帽再也不能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官场再也不能变为市场。
12.9关于贪官的诚
贪官在“进步”,腐败在“创新”,买官卖官及其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大讲“诚信”,“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投入必有回报”,“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现在不少贪官在构筑行贿人与受贿人各得好处的格局,用“一若千金”编织“安全网”,令“官市”稳态化。这个动向更危险。因为“官市”稳则民利失,“官市”兴则民利衰。人民赋予官员的公共权力异化为官员旱涝保收的“自留地”,在大小“地主”们肆无忌惮地寻租、设租、收租的利益均沾的默契下,必有公共利益被监守自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