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穿港综:从见习督察到警队一哥 第412节
“听说洪泰请了金牙大状陈志鹏,警方准备如何应对?”
“陈sir,我们相信你,你是‘罪恶克星’,你准备那些方法应对……”
“陈sir……”
零星的问题抛过来,陈正东恍若未闻,步伐稳健地迈上台阶。
何尚生低声对身旁的梁小柔说:“看这阵势,比上次‘飞全案’还要轰动!”
梁小柔微微点头,目光追随着陈正东的背影,低语道:
“这次的案子更复杂,眉叔老奸巨猾,证据链条必须完美无瑕。不过,有头儿在,我心里踏实!”
钱雅丽则略显兴奋地观察着周围的记者,轻声对陈小生说:“生哥,你看那边是不是《东方日报》的首席?连他都来了。”
陈小生推了推眼镜,嘿嘿一笑:“当然啦,洪泰倒台,可是大新闻。等下看我们头儿怎么表演啦!”
一行人进入法庭,在指定的警方席位坐下。
法庭内部庄严肃穆,高大的穹顶,深色的木质结构,巨大的港徽高悬在法官席上方,无声地宣示着法律的威严!
旁听席上早已座无虚席,除了各方势力的代表、法律界人士,更多的是各路媒体记者。
陈正东的目光不经意地扫过记者席,一道熟悉的身影映入眼帘——乐慧贞。
她今天穿着一套简洁的米白色职业套装,长发利落地束起,正低头快速在本子上记录着什么,似乎感应到目光,她抬起头,恰好与陈正东的视线有瞬间的交汇。
乐慧贞眼中闪过一丝亮光,随即又恢复成职业性的专注,微微颔首示意。
陈正东也是难道点点头,他还欠对方一次专访。
在另一侧,韦吉祥在他的代表律师苏珊(Sandy)的陪同下,坐在了证人休息区附近。
苏珊律师年轻干练,气质知性,她低声与韦吉祥进行着最后的沟通,安抚着他略显紧张的情绪。
韦吉祥穿着西装,脸色有些苍白,双手不安地交握着。
他知道,今天他将站在法庭上,指证昔日的大佬,这需要巨大的勇气,也意味着他过去生活的彻底终结。
因为,韦吉祥更清楚,后面可能会招致洪泰社团的疯狂报复……
但是,韦吉祥相信陈正东,这位近一年来在港岛威名赫赫、令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罪恶克星”,能够护自己一家安全,对方还答应案子结束就送自己一家离开香港!
这时,陈正东的目光也正好朝着韦吉祥这边看过来,给予其一个令人心安的微笑,并微微颔首!
同时,他意识沉入系统。
【士气高昂】能力启动!
顿时,一股无形却磅礴的精神力量,以他为中心扩散开来,精准地覆盖了向了韦吉祥!
韦吉祥见状,也是朝着陈sir点点头,不知为何,心中的恐惧如同冰雪遇暖阳,快速消融,瞬间消失地无影无踪!
上午九时整,书记员高声宣布:“全体起立!”
法庭内瞬间安静下来,所有人应声而起!
身着红袍的法官神情肃穆地步入法庭,在高背椅上落座!
法槌敲响,清脆的声音回荡在寂静的大厅中。
红袍法官威严道:“本席宣布,关于被告人X眉(眉叔)、XX胖(胖叔)等十五人,被控串谋贩卖、运输毒品,非法社团干事身份,串谋勒索,严重伤人,洗黑钱等多项罪名一案,现在开庭!”
庭审正式开始……
第231章 脚踩金牙大状,所有罪名成立!
首先,由代表律政司的检控官开始,进行开案陈词。
检控官正是经验丰富的政府大律师,沈威廉。
他清晰地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指出洪泰社团以合法生意(XX碟片厂)为掩护,长期进行大规模毒品贩运活动,
并重点说明本案的关键证人:由警方策反的污点证人韦吉祥和太子所提供证词的重要性!
接着,控方开始传唤证人,出示证据。
前期出庭的多为技术鉴定人员、现场勘查警官等,他们提供关于碟片厂内部结构、查获毒品的数量纯度、现场提取的指纹痕迹等客观证据。
流程按部就班,但法庭内的气氛却越来越凝重!
大家都知道,真正的较量还在后面!
洪泰的辩护律师团阵容强大,为首的正是在香港法律界素有“金牙大状”之称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陈志鹏!
他年约五旬,头发梳得油亮,戴着金丝眼镜,嘴角挂着一丝似笑非笑的傲慢笑意。
此人以言辞犀利、善于钻营法律漏洞而闻名香港法律界。
陈志鹏大律师时不时与身旁的助手低声交谈,眼神偶尔瞟向控方席和陈正东,审视与挑衅意味明显!
这也是一种心理战术!
当书记员念出“控方证人,西九龙总区X特别行动组总督察陈正东”时,整个法庭的目光纷纷聚焦到他身上。
陈正东稳步走上证人席,站定。
法庭书记员手持《圣经》与《宣誓及声明条例》认可的誓词本,上前一步。
书记员严肃道:“陈正东总督察,请将你的右手放在《圣经》上!”
陈正东依言伸出右手,庄严地按在《圣经》封面。
书记员宣读誓词:“你谨此宣誓,在本案中所作的证供,均属真实无误,并无虚言!”
陈正东目光平视法官,声音沉稳、宏亮道:
“本人谨此郑重宣誓,本人将据实作出证供,纯属真实无误,并无虚言!”
宣誓完毕,陈正东收回右手。
书记员向法官微微颔首示意:“法官大人,证人已宣誓。”
法官点头回应。
接着,陈正东目光平静地扫过法官和陪审团,充满着从容与自信,仿佛他才是这场诉讼的主导者。
检控官沈威廉大律师首先对陈正东进行引导性提问,让他概述自己在洪泰案中的角色和参与过程。
陈正东简洁、准确,清晰地说明从接到线报、部署监控、到最终突击碟片厂、抓捕疑犯以及后续审讯、策反污点证人的整个流程,强调警方行动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正当性!
然后,轮到辩方律师陈志鹏进行交叉盘问。
他站起身,整理一下律师袍,脸上带着仿佛一切尽在掌握的自信笑容。
“陈总督察,”
陈志鹏的声音拖长腔调,充满试探意味道,“你刚才提到,警方是根据‘可靠线报’对XX碟片厂展开调查。
请问,这位线人是谁?
他是否具备可信度?
警方如何确保,这不是一场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警方力量来打击商业竞争对手或者进行私人报复的阴谋呢?”
这个问题相当刁钻,试图从根本上质疑警方行动的正当性,并将调查动机引向阴谋论。
陈正东神色不变,语气平稳如常道:
“陈大律师,警方线报来源受《证人保护条例》及相关程序守则严格保护,其具体身份不便在此公开。
但我可以告知法庭,该线报经过我们多方核实和评估,其提供的信息与警方前期掌握的其他情报高度吻合,可信度极高。
至于所谓的‘打击报复’,警方在行动前已对碟片厂背景、股权结构、以及与洪泰社团关联进行充分调查,所有调查行动均依法依规,有完整的申请和审批记录可查。
我们的目标是打击犯罪,而非成为任何私人恩怨的工具!”
陈志鹏并不气馁,话锋一转,直指核心问题:
“好,那我们谈谈关键证据。
控方指称XX碟片厂是洪泰的毒品分销中心,而登记法人正是韦吉祥先生。
但据我的当事人X眉先生(眉叔)透露,韦吉祥先生不仅是登记在册的XX碟片厂法人,而且也是负责管理碟片厂日常运营的经理,
但根据监控方所说,韦吉祥先生却对于厂内是否有人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毫不知情。
试问,一个被蒙在鼓里的法人,如何能证明我的当事人,也就是真正的投资人,知晓并参与贩毒活动?!
这难道不是管理层失察,而非投资人犯罪吗?!”
这个问题试图将眉叔等首脑与具体的毒品犯罪切割开来,把责任全部推给韦吉祥个人。
陈正东的嘴角微微扬起,仿佛早就料到会有此一问。
他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转向法官道:“法官大人,我请求允许出示警方编号为‘WT-89-0731’的系列证据。”
获得法官准许后,陈正东开始有条不紊地陈述道:
“辩方律师试图将责任归于韦吉祥先生一人,这种说法忽略几个关键事实。
第一,警方的调查显示,XX碟片厂的注册资本来源,与X眉先生控制下的多个空壳公司资金流向高度关联,且X眉先生通过非正式渠道,对碟片厂的人事安排、特别是财务和仓储管理岗位,有绝对的控制权。
第二,我们监听到的多次通讯记录显示,X眉先生及其助手X胖先生(胖叔),曾直接过问碟片厂‘特殊货物’进出情况,使用的暗语与毒品交易特征相符。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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