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穿港综:从见习督察到警队一哥 第515节
他常年与训练和战术推演打交道,深知这道模拟题的每一个陷阱都足以让一个优秀的指挥官陷入混乱。
赵德明几乎本能地不相信,有人能在这点时间内构建出可行的框架,开口道:
“小子,口气不小。可别是纸上谈兵,忽略了现场瞬息万变的实战压力。我倒要听听,你的‘思路’能不能经得起战术层面的反复推敲。”
法律顾问康永仁大律师的反应则更为微妙。
他原本略显慵懒靠在椅背上的身体,稍稍坐正了一些,嘴角掠过一丝带着质疑意味的弧度。
法律是他的领域,题目中涉及的国际法、本地程序法冲突是他精心设置的障碍。
“初步处置思路?”康永仁玩味道:“涉及到外交邮袋的法律困境,可不是一句‘思路’就能轻描淡写带过的。年轻人,希望你接下来的陈述,不会在法律常识上露出致命的破绽。”
与此同时,在等候区内也是骚动了起来。
所有总督察的目光,齐刷刷地盯着屏幕中的陈正东。
“他……他说他要开始汇报了?”一位戴着金丝眼镜的总督察忍不住低呼,脸上写满了难以置信,“这才多久?有五分钟吗?”
“听到了,‘初步处置思路’……”另一位撇了撇嘴,语气中带着强烈的质疑,“装腔作势吧?这么难的题,能想到一两个点就不错了,还形成思路?”
“怕是骑虎难下,硬着头皮上了。”旁边有人附和,声音里带着笃定,“年轻人面子薄,不肯直接认输,可以理解。就怕胡说一通,那印象分可就全扣光了。”
“也不一定,”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虽然同样怀疑,但好奇心被勾了起来,“万一他真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呢?毕竟之前那么多不可思议的案子他都破了……听听考官接下来的反应再说。”
各种窃窃私语在短暂的寂静后再次响起,充满了质疑、好奇和等待验证的急切。
他们大多数人依旧不相信陈正东能给出像样的回答。
周海总督察放在膝盖上的手不自觉地握紧了。
他听到了周围的质疑,心中更为陈正东紧张。
就在这考场内外,好奇与质疑交织、期待与等待并存的复杂氛围中,陈正东深吸一口气,仿佛将所有的杂音都摒除在外,开始了他的正式作答。
“各位考官,针对这道综合情景模拟题,我将以现场最高指挥官的身份,按照‘危机管理黄金原则’:
保护生命、稳定局势、解决问题、减少负面影响为核心,分阶段、分层面进行处置。
我的总体指挥思路是:
建立统一指挥,信息绝对畅通;
多线并行处置,关键节点优先;
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
沟通开放透明,风险持续评估。”
四位主考官闻言,眼睛微微一亮。
陈正东继续阐述:
“第一阶段:即时响应与指挥架构建立。
1.宣布启动紧急应变机制:
在接到确切情报后,我立即宣布启动相应等级的警队紧急应变计划(例如针对恐怖活动及重大绑架案的‘霆锋’行动预案框架),并第一时间向警务处助理处长(行动)及以上层级汇报,确保高层掌握情况并获得必要授权;
2.建立前线联合指挥中心(FJCC):
地点设在湾仔警区总部或距离废弃工业大厦、启德机场交通便利的预设指挥点。
我担任总指挥,立即抽调以下人员组成核心指挥团队:
一名资深警司负责‘巢穴行动’(针对工业大厦人质解救);
一名资深警司负责‘闸门行动’(针对机场证据拦截);
一名总督察级别官员担任媒体联络主任,专职负责信息发布与媒体应对;
一名熟悉国际法与引渡协议的法律顾问(可请求律政司支援)常驻指挥中心;
与‘马莱西亚’代表团保安负责人及指定外交官建立直接、保密通讯频道。
3.初步信息封锁与区域管控:
立即对废弃工业大厦周边及机场相关区域,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外围封锁,尽可能控制信息泄露范围,为初期部署争取时间。
所有参与人员启用加密通讯频道。”
陈正东说到这,略一停顿。
四位主考官依旧眼眸眨也不眨地盯着他。
陈正东将接下来的方案,也一一道出:
“第二阶段:核心行动同步展开(30分钟-3小时)
其一,‘巢穴行动’(人质解救):
1.情报优先:立即调动所有可用资源,强化情报收集。
飞虎队(特别任务连SDU)侦查小组利用光学、热成像设备对大厦进行立体监视,确定绑匪、人质具体位置、人数及活动规律。
‘攻击队’(A T)随时待命,进行强攻或突入准备。
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爆炸物,安排爆炸品处理课(EOD)专家携带装备前置。
谈判专家小组(需在30分钟内抵达并建立沟通),尝试与绑匪接触,核心目标是拖延时间、稳定情绪、搜集信息,并尽可能确认人质安全。
2.战术方案:
制定至少三套行动方案(谈判解决、精确突击、强攻),并做好同时准备。
突击方案必须精确到秒,设计多点同步突入、声光震撼弹应用、狙击手定点清除高威胁目标等细节。
确保突击时,人质位置、绑匪位置、攻击路线明确。
所有行动必须符合《警察条例》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定,确保武力使用的必要性和相称性。
3.医疗救援准备:
协调救护车及医疗小组在安全距离待命。
其二,‘闸门行动’(证据拦截):
1.法律途径优先:
这是最关键也是最棘手的部分。
外交邮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享有不可侵犯性,原则上不得开封检查。”
这时,法律顾问康永仁出言道:“陈总督察,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你准备怎样处置?”
是的,不得开箱检查,这就成了一个死胡同。
其他三名考官,也是饶有兴致地盯着陈正东。
在外面的等候区的总督察们,也是对此充满了好奇与疑问。
陈正东话锋一转,目光看向法律顾问康永仁,道:
“但是,公约并非没有例外。
首先,我会立即通过律政司和外交途径,向‘马莱西亚’驻港机构,进行最高层级紧急交涉,出示我们掌握的、足够有力的初步证据(例如,可靠线人关于账本在内的情报,或绑匪通讯中提及邮袋的旁证),强烈要求对方基于以下两点之一,自愿放弃该特定邮袋的外交豁免权:
指出该邮袋被用于与其公务职能无关的非法目的(即运送犯罪证据),已构成对豁免权的滥用;
强调此事涉及严重刑事犯罪及恐怖活动,关乎香港社会安全及两国共同利益,请求对方作为合作伙伴予以配合。
2.并行申请法律文件:
在交涉的同时,立即准备材料,向高等法院法官申请‘搜查令’或‘扣押令’。
申请依据是《证据条例》及普通法原则,重点陈述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邮袋内藏有对侦破严重可逮捕罪行(绑架、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至关重要的证据,且情况紧急,证据有灭失或转移的巨大风险。
即使最终因外交豁免权无法执行,此举也展示了我们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的努力,并为后续可能的法律争议保留证据。
3.物理监控与应急准备:
派遣便衣警员在机场密切监视目标邮袋的动向,确保其处于监控之下。
同时,安排机场特警组(ASU)在附近待命,仅在一种极端情况下考虑物理拦截:即我们有确凿情报表明,邮袋内除了账本,还藏有即时性威胁(如炸弹、生化武器),且已无时间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种情况下,基于保护生命的首要原则,可以依据《警察条例》第50条(防止罪案发生)及第54条(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行动)的规定,进行强制拦截,但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严重外交后果,并确保行动录像以备审查。
这是最后手段,风险极高,需由我作为现场最高指挥官最终决策,并立即向上级和政府高层报备。”
陈正东关于“闸门行动”中,应对外交邮袋困境的最终阐述落下,考核室内一片寂静。
这是四位考官,被陈正东给出的巨大信息量和展现出的决断力所震撼!
考官们的反应,在这一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主考官詹姆斯·李总警司的身体不再后靠,而是彻底前倾,双臂支撑在桌面上,双手交握。
他脸上的审视和好奇,早已被深深地震撼所取代。
詹姆斯·李预想过陈正东可能给出一些框架性的思路,但绝未料到是如此缜密、周全且极具操作性的方案,更未料到陈正东对指挥权限的边界、临机决断的责任担当,有着如此清醒和果决的认识!
这不仅仅是知识储备,这分明是久经沙场的老将才具备的超卓指挥魄力与全局视野!
詹姆斯·李下意识地与旁边的张雪晴,交换了一个眼神,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同样的惊异!
人事部总警司张雪晴手中的笔,不知何时已经停下,她微微张着嘴,几乎忘了记录。
这绝非一个只会埋头办案的一线警官所能具备的素质,这需要对人性、对组织行为、对公共关系有着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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