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巅:从党政一肩挑开始 第678节
下面一条写本案模式。
在传统模式那条线上,他画了一串分散的圆点,每两个圆点之间用虚线相连,标注问题1→协调→问题2→协调→问题3……
在本案模式那条线上,陈捷则画了一个大圆,圆里面分成六个扇区,每个扇区标注了一个阶段名称,圆的外围画了一圈箭头,标注同步推进。
“上面这条是逐个击破,每解决一个问题才能看到下一个问题,不可控因素多,周期长,容易反复。”
“下面这条是我们这次的做法,全流程主动设计,六个阶段同步启动,各方利益通过条件链联锁,一次性达成整体解决方案。”
陈捷转回身面向众人:
“但这个方案的操作难度比传统模式大得多,要求我们对每一个利益方的诉求和底线都有精准把握,对每一个环节的时间节点都有严格管控,对可能出现的任何变量都有预设的应对路径。”
“所以,今天这个会的第二个议题,是确定专班人员和分工。”
他将目光转向秦立群:
“立群同志,法院这边对这种操作模式有没有什么意见?”
秦立群将手里的方案翻回到第十二页:
“陈书记,方案的整体思路我能理解,同步锁定确实比逐步推进效率高。”
他顿了一下:
“但有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需要明确。”
“您设计的这个多方附条件协议,如果各方在法院主持的债权人会议之前就已经达成了实质性合意,那它和重整计划草案之间的关系怎么界定?”
“它是不是相当于在法定程序之外设置了一个非正式的预协商环节?如果是,它的法律效力和程序正当性需要有充分的论证。”
破产重整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是其中最核心的环节。
如果在法院主导的正式程序启动之前,政府已经在场外推动各方达成了实质性合意,那这个程序的意义就被架空了。
合规性风险不能忽视。
陈捷将马克笔放回,回到座位坐下:
“这个问题,也是方案设计中我考虑最多的一个环节。”
“多方附条件协议的定位,不是重整计划的替代品,而是预重整阶段的框架性文件。”
“19年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提出了预重整制度的探索方向,允许在法院正式受理前或受理后的早期阶段,通过庭外商业谈判达成初步方案,再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我们这个协议的法律性质是预重整框架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它为后续正式程序中的各方表决提供了基础共识。”
“法院主持的债权人会议和重整计划表决程序一个都不少,协议中达成的合意如果各方在正式表决中翻悔了,法律上是允许的。”
“但实际操作中,一旦多方附条件协议签署,各方已经对自己的权益让渡和获益有了明确预期,翻悔的动机和空间都非常有限。”
秦立群听完,慢慢点了点头:
“预重整探索框架下的定性,逻辑上讲得通,但在具体操作中,法院需要从一开始就嵌入进来,不能等协议签完了再来走程序。”
陈捷点头道:
“方案的第三页有一个段落专门说了这一点,法院不是在政府完成协调后才进场的,法院从第一天起就在专班里,全程参与,全程见证。”
“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程序推进,法院负责法律边界把关和程序正当性保障,两条线并行,互不越界。”
秦立群翻回第三页,重新看了一遍那个段落,然后合上了文件:
“如果是这样的分工定位,法院这边可以配合,我安排破产审判庭的主审法官作为专班的法院对接人。”
“好。”陈捷微微颔首,视线转向何绍宇。
何绍宇不等陈捷开口就先说了:
“陈书记,第十五页关于银行债权处置的部分,我有一个疑问。”
“你说。”
“方案里提出的债转投加展期减息组合方案,对银行来说诱惑力是有的,但前提是续建完成后的资产评估价值能覆盖贷款本金加合理收益。”
“这里面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续建完成至少还需要六到八个月,在这段时间里,银行挂着一笔逾期贷款,不良率指标承受压力,如果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来冻结这笔贷款的不良认定,银行的合规部门不会同意。”
陈捷道:
“你看一下方案第十六页第二段。”
何绍宇翻到那一页,低头扫了几秒,然后抬头:
“在重整期间,由法院依法裁定暂停对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执行,并由金融监管部门出具说明函,确认该笔贷款在重整期间的特殊状态,银行据此可向监管机构申请对该笔贷款的不良认定暂缓处理。”
他又看了一遍:
“这个操作路径需要银保监分局出面配合。”
“对。”陈捷道,“你和陈维那边碰一下,银保监分局的说明函口径需要我们先拟好初稿再和他们沟通确认,不能等他们自己来起草,否则口径可能对不上。”
何绍宇点头记下。
方远将文件翻到第三十五页,然后开口:
“陈书记,方案最后三页的标准化操作指引适用范围写的是武河市辖区内所有涉企破产重整案件中的政府协调事项,这意味着它不只是针对这一个案子,而是一个通用性的制度文件。”
“对。”
“那它的发布层级是什么?以什么形式印发?”
陈捷道:
“试行期间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印发,适用范围限定在市政府各部门参与府院联动的工作环节。”
“试行一年后,根据实践效果评估是否上升为规范性文件或者提交市人大审议。”
方远点了点头:
“法律层面我这边可以把关,但指引中涉及法院职权范围内的操作条款,需要法院那边也会签。”
陈捷看向秦立群。
秦立群道:
“原则上没问题,但具体条款我需要逐条审核后再确认哪些可以签,哪些措辞需要调整。”
“可以。”陈捷道,“指引的定稿不着急,先把眼前这个案子做好,做的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案子结了之后再正式定稿印发。”
接下来的二十分钟里,孙长河就续建阶段的规划审批衔接问题提了一个疑问。
陈维亚就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的垫付机制提了两个操作性的困难。
李卓平则从发改委角度询问了新投资方的引入是否需要走项目立项变更程序。
陈捷逐一回应。
有些是方案中已有安排但提问者没注意到的,他直接翻到对应页码让对方再看一遍。
有些是方案中确实存在模糊地带的,他当场明确处理意见并让林一舟记录在案。
还有极少数是他此前没有充分考虑到的盲点,他坦率承认,并当场承诺三天内补充。
整个会议持续了一小时十五分钟。
散会前,陈捷宣布了专班人员组成和分工:
“专班由我牵头,日常运转由周鸿运同志统筹协调,各部门对接人请今天下午五点前报到鸿运同志那里。”
“工作节奏是每周一次全体碰头,有紧急事项随时召集。”
“目标时间节点,春节前,也就是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多方附条件协议的签署和新投资方的招募确认。”
“时间很紧,只有两个月左右,中间还隔着元旦。”
他看向在座所有人:
“这个案子是一个试验田,做好了,后面全市所有同类案件都有章可循,各位回去之后,优先级排在本部门日常工作之后第一位,遇到任何卡点第一时间报给鸿运同志,由他汇总后统一协调。”
陈捷站起身来:
“今天就到这里,散会。”
……
专班正式组建后,各条线的工作按照方案设定的六个阶段同步启动。
债权确认环节由法院管理人主导,秦立群安排的主审法官和管理人团队在一周内完成了全部债权的初步审核和公示。
银行债权九千余万,施工总承包方五千三百万,十二家供应商合计两千七百万,务工人员工资合计一千一百余万。
总负债约一亿八千万。
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约二亿四千万。
这个估值的前提是续建完成后按照酒店用途经营。
如果按照清算处置,考虑不动产折价和司法拍卖的交易成本,实际回收值大约在八千万到九千万之间。
重整价值远高于清算价值,这是推动所有债权人接受重整方案的基本逻辑前提。
投资人招募环节由何绍宇牵头,面向市内外的酒店和文旅产业投资机构发出定向邀约。
招募条件清晰明确,注资规模不低于八千万,用于完成续建和首年运营启动资金,注资方获得项目公司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的股权,原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稀释至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陈维亚那边同步启动了务工人员工资保障应急预案。
按照方案设计,务工人员工资作为第一顺位清偿事项,在重整方案正式表决前,由市人社局协调行业保障金先行垫付百分之七十,剩余部分在重整方案执行后三十日内全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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