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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巅:从党政一肩挑开始 第739节

  陈捷继续道:

  “我今天找你,不是要求纪委介入审计,审计有审计的程序,纪委有纪委的职责,两条线各走各的。”

  “但有一个前置问题需要你知道,化债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可能会建立一套倒查问责机制,对十八大以来城投平台所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进行回溯性审查。”

  “这个机制的依据是国办的指导意见里关于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明确要求。”

  “一旦倒查机制启动,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会按照规定移交纪委监委。”

  “我提前跟你打个招呼。”

  何蒙云听完后沉默了几秒,然后开口:

  “陈市长,倒查十八大以来的债务问题,时间跨度十年,涉及面会非常广。”

  陈捷点了一下头:

  “所以要有充分的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不能搞运动式的一刀切。”

  “具体方案我还在研究,等成熟了会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到时候再正式对接。”

  何蒙云微微颔首:

  “这个事情我理解,我回去跟周书记汇报一下,提前做好内部的工作准备。”

  陈捷嗯了一声,没有再往深处谈。

  两人又简短交流了几分钟其他工作,何蒙云便起身告辞。

  ……

  随后的三天里,陈捷完成了那套制度方案的初稿。

  方案由政策研究室的笔杆子起草,他做最终把关和审改。

  方案名称是《武河市城投平台政府性债务全周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全周期”三个字是整份方案的灵魂。

  它意味着这套制度不仅管未来的增量,也管过去的存量。

  不仅管正在发生的事情,也管已经发生过的事情。

  从债务的举借审批,到资金的使用监管,项目的建设运营,债务的偿还核销……每一个环节都纳入闭环管理。

  而闭环的最后一道扣,就是问责机制。

  方案的核心内容分为六章三十九条。

  前五章是技术性的管理规范。

  比如平台融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资金使用的全流程追踪机制,资产评估的独立性保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的标准化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预警的运行框架。

  这些都是必要的制度基础设施,枯燥但很重要。

  真正重点在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容错纠错。

  这一章只有八条,但每一条都精确到了让人无法回避的程度。

  第一条规定了追责范围。

  “自2012年12月以来,全市城投平台发生的下列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不论责任人是否在职、是否调离、是否退休,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下列行为包括七种情形:

  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举借政府性债务的。

  以政府担保函、承诺函等方式为城投平台违规提供信用背书的。

  以虚假项目套取融资的。

  违规将融资资金挪用于非约定用途的。

  通过虚构交易或关联交易方式转移公共资产的。

  明知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市场合理水平仍批准执行的,以及在审计、巡视中隐匿、销毁、篡改与债务相关的财务资料的。

  七种情形覆盖了城投债务全链条上可能出现的所有违规类型。

  第二条规定了容错纠错的适用条件。

  “在严格落实追责要求的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决策失误,适用容错纠错机制,不作为追责依据:

  决策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程序瑕疵的。

  决策动机出于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决策时所依据的信息和条件在当时是合理充分的,决策偏差是由不可预见的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导致的。

  决策者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没有放任损失扩大的。

  以上四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同时满足四个字极其关键,它意味着不能只靠程序合规一条来免责。

  如果你程序合规但动机不纯,一样追究。

  也不能只靠出于公共利益来免责。

  就算你出发点是好的但程序有问题,一样不能容错。

  四道门槛全部过了,才能豁免。

  任何一道过不了,对不起,问责到人。

  第三条规定了追责的分级处理原则。

  决策失误导致损失但不涉及个人利益输送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违规审批且存在利益关联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条到第八条则是关于调查程序、证据标准、申诉渠道和信息保密的配套规定。

  每一条都写得极为谨慎,充分考虑了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整份方案最精的地方,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的法理依据链条。

  方案开篇的“制定依据”一栏里,陈捷引用了四份上位文件:

  第一份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

  第二份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

  第三份是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相关论述。

  第四份是新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关于运用大数据比对分析机制的条款。

  四份文件,从国务院到中纪委再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从政策到制度到操作的完整授权链条。

  任何人想要质疑这份方案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都必须先质疑这四份上位文件。

  陈捷是在用中央的刀,切武河的蛋糕。

  刀不是他磨的,但他知道怎么握,知道往哪里切,知道切多深。

  ……

  四月十日上午,陈捷将方案初稿交给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汪明。

  “帮我做一次合法性审查。”他对汪明说道,“重点审查第六章每一条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表述是否严谨,有没有逻辑漏洞或者被人抓住程序瑕疵的空间。”

  “三天内给我意见。”

  汪明接过方案,目光扫了一眼标题,看到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容错纠错那几个字时,手指停了一瞬。

  “明白了,市长。”

  他没有多问,带着文件离开了办公室。

  同日下午,陈捷约了常务副市长程远方,在自己办公室做了一次面对面的深度沟通。

  门关上后,陈捷将方案的框架逐条向程远方做了说明。

  程远方听完第六章的内容后,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开口:

  “陈市长,倒查十年……力度不小。”

  陈捷看着他:

  “远方同志,我想听听你的真实意见。”

  程远方组织了一下语言:

  “从制度设计本身来讲,挑不出毛病,法理依据充分,分级处理合理,容错机制也给了出路,但执行层面,我有一个担心。”

  “你说。”

  “倒查十年,涉及的决策者数量不会少,在这些人中间,有的早已退休,有的已经调到了省里甚至中央部委,有的人虽然已经不在武河了,但他在武河的影响力还在。”

  “一旦启动倒查,这些人和他们的关系网络都会被触动。”

  “我不是担心他们能翻天,我是担心一个实际操作问题,如果涉及到已经调离武河的干部,追责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我们追得动吗?”

  陈捷颔首道:

  “管辖权的问题,方案里做了两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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